同志们:
为了推动我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迎接国家、省局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统计工作的实际,市局决定对全市重点粮油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培训。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搞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一)开展粮食流通统计是粮食经营企业应尽的义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同时《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责任和监督检查的权力。
(二)粮食流通统计是开展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开展粮食宏观决策的主要依据就是粮食生产、购、销、存、价格等基本数据,只有准确、全面、及时掌握了有关数据和情况,才能正确分析判断粮食市场整体形势,才能及时准确的制定粮食政策,才能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
(三)开展粮食流通统计是争取国家支持、维护地方利益的重要依据。粮油统计工作不仅为各级政府开展粮食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同时也直接或者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目前我国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粮油生产大市的奖励资金都与粮食统计工作密切相关,我市XX获得国家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亿多元,获得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1.9亿多元,依据之一就是近三年的粮油商品量、收购量,粮食统计工作功不可没。
二、肯定成绩,正视问题
(一)我市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XX年以前,各级粮食局粮食统计工作只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流通数据统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从XX年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在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国有、民营、个体等各类粮食经营者的粮油流通数据的统计。我市从XX年以来,在市、县(市、区)两级粮食局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地各类粮油经营者的大力配合下,我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是多渠道粮油经营企业粮油统计工作逐步发展。截止XX年6月全市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经营者671家,不定期开展统计报表的企业有300家,报表率46.7%,除81家国有粮食企业外,有219家多渠道企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数据。
二是宜城市、南漳县等部分县市粮食局开展粮食流通统计的企业数量、进入统计的粮油数量基本达到了80%的要求。
三是我市的粮食流通统计、价格监测和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在开展粮食调控、制定粮食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省粮食局、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多次被省粮食局授予统计先进单位。
(二)必须认识到我市社会粮食流通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目前部分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片面认为统计工作是一项辅助性工作,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个别单位领导平时对统计工作不闻不问,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研究、不解决,统计任务不落实,造成统计工作长期基本处于瘫痪状态;部分社会粮油经营企业没有树立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脑子里只考虑企业利益,不考虑社会责任和义务。
2、统计力量薄弱。由于机构改革,我市部分县市统计力量有所削弱,多数统计人员属于兼职,没有足够的精力开展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质量;近几年我市每年要调整更换部分统计人员,这部分统计人员由于没有进行必要的统计知识培训,不懂得基本的报表要求,很多统计业务工作出现了严重失误。
3、统计经费无保障。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目前没有一个县(市、区)粮食局按政策争取到了统计专项经费,而且国家、省每年拨付到县(市、区)粮食局的专项统计调查经费也没有拨付到粮食局,有的即使拨付到粮食局但是也没有使用到专项统计调查工作上,造成专项调查工作无法开展,全靠摸脑袋编造调查数据。
4、报表质量亟待提高。部分县市由于统计人员不固定、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加上县市区粮食局领导没有严格审核就上报市局,造成错报、漏报、不准确、不及时、计量错误等现象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市局汇总,影响了统计数据的采用价值。
5、社会统计进展缓慢。目前,我市已经办理收购资格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近千家,但是目前开展粮食统计报表的企业只有300家,占应报率的46%;我市每年全社会粮食商品量在50亿斤以上,除国有企业收购量在20亿斤左右外,30多亿斤属于社会多渠道企业收购,但是实际由多渠道企业反映的报表数量不到10亿斤,社会多渠道收购数据没有全面反映上来,为此,市政府、省局要求我们加强全社会粮油统计工作,市局也每年多次督促各县(市、区)注意加强社会粮油流通数据的统计工作。
6、收购进度周报不规范。夏秋两季收购期间,按规定每个企业必须开展粮油收购进度周报,但是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包括在座的各位,我市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按要求开展这项工作,即使少数企业开展了进度报表,但也存在粮油收购进度不实、企业实行代购、代销即够即销的粮油没有计入粮食收购进度、粮油收购进度与粮油统计月报数据脱节等问题。
三、采取得力措施,推动我市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一)落实 “六固定”要求。1、即固定有关调查对象,建立调查档案,保证统计资料连续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2、固定统计责任人,原则上各县(市、区)分管业务领导为统计工作责任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统计工作负责人;3、固定统计机构,所有统计专项调查及其他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原则上归口由调控科(股)承担;4、固定统计人员,对各单位统计人员的工作调动,必须要经过上级部门的同意,在现有统计人员调动之前,必须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对接任统计工作人员要提前做好统计工作基础培训,合格后进行调动,保证统计工作无缝交接;5、固定统计调查经费,对各类统计专项调查,除上级部门拨付的统计经费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外,各单位要酌情增加统计专项工作经费;6、固定统计设备,原则所有统计硬件设施,必须做到专人专机,保证统计工作效率及统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切实改善统计工作的条件,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粮调〔XX〕19号)明确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为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要在统计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二是要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与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政策、计划的讨论,参加相关问题的会议,发挥统计服务和监督作用。三是要解决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和日常统计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调〔XX〕19号)要求,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统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统计专业职务岗位,做好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评定和聘任工作。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由本单位或报上级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
(四)加强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我市作为粮食流通大市,全社会粮食流通量较大,只有抓好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流通统计业务指导才能切实提高我市粮食流通统计质量。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按照统计报表企业和社会粮食流通量要达到80%的要求,全面统计辖区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数量及年经营量;二是每年对辖区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对辖区粮食经纪人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建立诚信经营档案,规范管理;四是建立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统计档案,严格按照《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辖区内所有符合上报粮食统计报表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详细经营档案,重点抓好大型非国有企业统计工作;五是每半年对辖区内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依法查处。同时,各地要重点加强最低价粮食委托(延伸)企业、油脂临时储备收购、地方油菜籽补贴收购企业等各类政策性粮食指定收购企业,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今后将把平时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取得政策性粮油收购资格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粮食局,各粮油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坚持开展粮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把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日常工作范围,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统计人员、明确考核办法。市局坚持实行“粮食统计报表百分考核制”,年底对全市粮食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并予以通报表彰,将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县(市、区)粮食局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将各类粮食经营者的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比范围,加强对社会多渠道企业粮食统计工作的服务、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全市各类粮油经营企业的领导,要像抓企业经济效益一样重视粮食统计工作,坚持定期向当地粮食局报送进度周报、统计月报、价格信息,积极配合地方粮食局开展有关统计专项调查、检查工作,推动我市全社会粮油统计工作走上持久、正常的轨道。
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预祝全市重点粮油企业统计培训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