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这句古训十分简明地道出了我们的先人对诚信的重视。古人这样断言:“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若伪,丹漆染色不贞。”而唯其讲诚信,才能“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才能让人如“膏雨甘露降矣”,让天地“寒暑四时当矣”。真是诚信如天,莫此为大。欲让人信,首先要诚。司马光说得好:“不诚于前而曰诚于后,众必疑而不信矣。”故讲信,必讲诚。诚信诚信,先诚后信,无诚不信,不诚难信,至诚至信。诚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此做了精辟阐述,提出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这充分说明了诚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如何才能让人讲诚信?经验告诉我们,诚信也要两手抓。一手就是靠法律法规。诚信,首先应是一种制度建设。如无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约束,诚信难以实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讲诚信,就要讲法治。讲法治,靠制度,靠监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诚信建设就有了坚定的基础。然而,仅仅依靠刚性的约束,诚信不一定能够得到完全的保障。门虽有锁,依然有失盗之事;厂虽有纪,依然有违纪之人;国虽有法,依然有犯法之徒。这说明,法律法规也不是万能的,也有其局限性。即便是监管制度十分严格的国家,不照样还是出了欺诈丑闻吗?这就启发我们,诚信建设还要抓另一手,就是抓道德、抓修养、抓教育。诚信的深层基础在道德。道德是无形的手,是依着信念、习惯、传统发生作用的。“道不同,不相为谋”、“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说的都是一定的人生观、世界观在起着作用。修者,善也。修养,是靠在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锻炼和培养的。道德与修养都离不开教育,而教育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教育必须立足于恒久,必须超越教育或再教育过程中的“蜜月效应”,力争发挥出长期效应,使人内心生出自我约束力,不断克服人性中背离社会道德准则、背离人民利益的一己之欲,使人成为一个人格健全、全面发展的人,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共同体。诚信建设的两只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记得一位作家在一篇文章中曾讲过这样一句话:“道德,可以而且应该走在规章制度的前头。”诚哉斯言!同样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又可以不断地促进人们的道德和修养水平的提高。相信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只要两手并举,锲而不舍,我们的诚信大厦就一定能逐步矗立起来。
在全县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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