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金融行业的腾飞插上了翱翔的翅膀,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值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如何让反洗钱工作落实到实处,需要我们做到: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混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对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终止办理相关业务。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犯罪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取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忌,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陷阱
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谨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
七、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
总之,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金融信誉,促进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
通过制造虚假事故、扩大理赔等欺诈方式洗钱由于单个保险业金融机构不能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所有资产状况,从而不能准确判断投保险种与投保人经济状况是否相符。洗钱分子通过分散投保,然后故意制造事故或扩大事故损失,向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索赔,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洗钱分子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得巨额赔偿,达到洗钱的目的。
通过保险中介方式进行洗钱目前,保险公司部分业务通过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开展,由中介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推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中介机构只有保险合同签订才能获得佣金收入,为了追求利益,中介机构存在怀疑或明知客户可能洗钱的情况而不告知或报告,甚至存在尽力隐瞒或掩盖事实的情况,协助投保人蒙蔽保险公司,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洗钱风险。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存在一定的困难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制度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当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确定和记录客户的身份,同时还需要根据交易需要了解客户的职业或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相关情况。但由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尚未向银行以外的其它金融机构开通,逐笔身份认证成本太高,缺乏有效手段收集客户信息。现在的伪造技术高明,假营业执照、假身份证件等屡见不鲜,与公安局、工商局等颁证部门无法实现联网,难以分辨识别出证件的真伪,如果客户持伪造的身份证件购买保险,无法核实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对客户实名证件无法做到准确鉴别。
(二)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困难由于保险合同中存在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些业务需要通过保险中介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复杂的关系方客观上导致了客户尽职调查的困难,尤其是难以了解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为追逐最大利益,保险中介的“不作为”更是加剧了对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缺失。保险代理人业务反洗钱职责划分和履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障碍。银邮业务中,银行等单位不愿就保险代理业务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履行反洗钱职责协议,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保险代理人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因为保险代理人不属于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
(三)资金来源审查存在漏洞首先,由于反洗钱工作既增加运营成本又易造成业务流失,致使反洗钱内生动力不足。迫于外部竞争和内部业绩考核的压力,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获得更多的展业费用,机构往往放松了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只是在做业务过程中注重本身资金的风险,而忽略其资金来源的风险。其次,客户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的审核已超出了公司权限,如果客户刻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和资金来源,公司业务人员除了复印留存未知真伪的身份证件外,其它只能是无可奈何。
(四)客户风险等级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保险公司没有正式渠道获取高风险客户名单,监管机构也未下发高风险客户名单,只能在人民银行网站上搜索到部分恐怖分子名单,如果是重名也无法辨别,客户风险等级判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只靠业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很难进行操作。
(五)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常为主观判断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对行为、性质的描述,缺少量化和可操作性。标准主要依赖于业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是,这种判断又要建立在员工对反洗钱知识的了解程度上,业务人员平时工作压力较大,要他们对自己本来就心里没底的可疑交易来进行判断与报告,期望值过高。尤其是标准中“不能合理解释”、“没有合理原因”等这些规定中“合理解释”、“没有合理原因”难以掌握。
(六)新型业务中反洗钱工作面临新问题电话营销、网络营销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在开展业务中不直接接触客户,客户的身份识别主要是通过核对客户在购买网站上填写的客户基本信息是否与网银账户信息相一致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反洗钱工作如何开展,目前监管机构和上级公司尚无明确的要求,客户基本信息资料的留存形式无法确定。
(七)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不强,专业人才匮乏部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洗钱手段缺少应有的认识,忽视了保险业与反洗钱工作的内在联系,低估了反洗钱工作对公司利益的维护,对反洗钱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存在应付思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注重业务的增长和发展,忽视了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再加上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比较陌生,没有形成较强的反洗钱意识,具有较强反洗钱意识并能达到反洗钱工作要求的人才匮乏,而且保险业人员流动性大,从人力上影响了反洗钱工作。
对策及建议
(一)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定我国已出台的“一法四令”只是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适合保险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工作指引、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的具体办法亟待出台。相关部门应加强调研和合作,尽快制定比较完善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
(二)认真梳理和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结合洗钱活动复杂多样的形势,根据反洗钱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定,促使保险公司系统反洗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有效性。
(三)鼓励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堵塞反洗钱业务漏洞围绕处理好商业经营与反洗钱工作的长短期利益冲突、引导基层机构正确认识和处理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高全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知程度,统一全体职工思想,严格执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
(四)继续加强所辖各分支机构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逐步提高反洗钱工作队伍的素质,加强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管理层和基层操作人员开展保险业务反洗钱培训工作。统一印制必要的反洗钱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把洗钱风险和监管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被查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辖通报,对严重不负责任者或工作开展迟缓、问题明显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单位,追究其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对客户的了解,有效识别受益人,必要时积极与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尽可能多地核实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尽可能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多做一些了解。加强与其它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联合打击洗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