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镇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规定,先由河头镇湾边小学(甲方)与所属教师(乙方)签订在本校任教期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乙方要对本校及各人分工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校园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教师和各年级任教的教师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和条例列入教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跟班、谁负责”的原则,层级落实校园内安全工作责任人,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要求,并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三、乙方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学校班级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健全班级安全工作档案制度,对威胁师生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并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小组进行工作评估。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小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迅速落实,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防止事故发生。同时,遇重大事故隐患要作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四、乙方要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工作氛围。
五、乙方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小组,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落实抢救、善后处理的具体措施。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和处理,对违反制度、玩忽职守的责任人和当事人,视其情节予以追究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乙方应按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要求和值日的制度严格执行,如值日当天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原则上先由当天值日的教师处理解决,再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解决,如隐瞒不报或明知不及时处理的,按玩忽职守追究当日值日教师的责任。
七、甲方根据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和有关内容制定考核方案,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验收,以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抵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河头镇湾边小学(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20XX 年 9 月 1 日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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