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及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院治安稳定。由系与班长代表、辅导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1、教室要人走灯灭,关好门窗。收录机只许平时中午、周六,日播放,音量要小(除播放英语之外)。收录机播放后应及时拔掉插头。
2、长沙市周末回家学生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系部与家长、学生签定《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协议书》。
3、非长沙市区的同学请假要求家长先给辅导员打电话,个人申请,填写正式请假条,辅导员同意、系部批准后方可离校。辅导员按请假程序办理,在外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家长和本人负责。
4、任何个人、班级未经系部批准及辅导员带队,学生不得擅自组织集体外出。否则,由此而带来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5、班级郊游必须事先申请并征得辅导员同意到系学工部部长、系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6、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公寓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水壶、烤炉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电源;燃放爆竹,不使用蜡烛酒精炉或生明火。
8、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行为举止文明,公共场所无不文明行为,不做损害学院、系部学生形象的事情。
9、严禁校外租房或夜不归宿,晚归,通宵上网,凡出现校外租房或夜不归宿,通宵上网的同学如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如在外进行违法乱纪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惩处。
10、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如由违反者按学院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11、班级失误造成一般火灾事故(3000元以下)的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辅导员扣发岗位工资300600元,直接责任人罚100300元。
甲方代表: (盖章生效)
乙方:辅导员
班级代表(班长)
通用的社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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