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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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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的安全,家长、社会、学校都有责任。在校期间,学校对学生已反复地进行了安全教育,学生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为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请家长主动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使他们不管在学校、家庭、社会都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安全规则,使他们在学校是好学生,在家庭是好孩子,在社会是好公民。

  一、 家长必须教育学生在上课、节假日期间遵照执行以下安全公约: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禁止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行车走路不闯红灯,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上学或放学时,禁止在公路上打闹、追逐、做游戏、弹珠子等不安全活动,过危险的路段应特别小心。

  3、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

  4、课间休息时,不在教室、走廊嘻闹和做游戏活动,不做有损身心健康的活动或游戏,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以防伤人。

  5、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6、上、下楼梯要靠右行、有序,不准在楼梯上跑、跳、拥挤或打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过马路的学生,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学生。

  9、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注:家长,学生一经与各班和学校签定了此责任书,家长就要教育,管护好自家学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不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从签字起学生在我校就读时长期有效。

  班主任(签章) 学生监护人(签章)

  学 生 (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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