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小学政教处、总务处、中小学教导处、中小学教研室、办公室
乙方:年级组长、班主任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的工作、学习和日常安全,根据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书,结合本部门实际,特与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如下责任书:
1.甲方负责宣传学校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安全宣传资料,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活动。
2.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查处违纪违规现象,落实安全责任。
3.甲方负责落实学校安全设施,建立全天候安全隐患、事故汇报制度,学生安全隐患汇报到政教处、教导处,校舍安全隐患汇报到总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导处、办公室、教研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伤害事故一旦发生班主任必须在10分钟内向本部门报告,在30分钟内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救治工作。
4.甲方建立安全责任层层负责制,建立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汇报审批制度;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由校长组织落实相关人员负责,坚持就近徒步原则,班主任、任课教师必须全员到位,负责好各班安全工作;各年级段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审批,并由各年级组长和各班主任落实安全措施后组织活动,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负责安全工作;校内的教学活动安全由教导处负责,教育活动安全由政教处负责;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由班主任负责,课堂教学活动期间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
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细则》,负责班级的安全工作。
6.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学生的安全工作,开展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溺防水安全、野外活动安全、校园活动安全及有关人身安全防范措施等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认真制定班级《安全公约》、《卫生公约》、《学习公约》等。
7.乙方必须认真落实好学生出勤工作,做到学生缺课有请假手续,不得让学生随意中途离开学校,学生缺勤必须在半天内与家长取得联系。
8.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例。
以上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负责人:中小学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
中小学教导处主任、副主任,
中小学教研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乙方负责人:年级组长。
年级班主任:,年级班主任:,
年级班主任:,年级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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