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多年来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始终将调解放在工作的首位,全面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民事审判方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审理原告北安市恒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家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刚一进入送达程序,被告李家田夫妇就到处上访,认为法院不应给原告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就面对着很大的上访压力。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北安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被告仍不断上访,被告的妻子到北京天安门闹事,针对这一情况,院党组非常重视,主管院长崔巍同志积极的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与民一庭干警共同努力,耐心细致的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多次找市里协调,终于用我们的真心感动了李家田夫妇,并取得了原告北安市恒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合,该公司申请撤诉,并与被告李家田达成了调解协议,从根源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使该起上访案件已双方的和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审理原告于凯国、火存后、于胜林诉被告史峰劳务费纠纷一案时,三原告均系外地的农民工,因被告工地欠其劳务费3000余元,三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称该被告马上就要从工地撤走。承办人迟晓然接到案件后经初步审查,发现被告史峰出具的条上并未标明属性,承办人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出发,当时带领三原告来到文化家园工地,找到该工地负责人以及被告史峰了解情况后,在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的同时,当场进行调解,该工地提出三原告有借支帐目尚未结清,而管理帐目人员出门在外地,无法清结。承办人当即提出由工地将史峰出条的3400、00元交到法庭保管,待管理帐目人员回来后,双方一同到法庭结算的方案,双方都很赞成。管理帐目的人员回到北安后,法庭将原、被告及文化家园工地的负责人组织到一起进行了对帐,扣除借支款,三原告当即拿走了应得的工程款,工地将借支款领回,从而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了纠纷,既实现了农民工的利益,又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案件审理中会发现,一个案件调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法院公正性的依赖程度,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对法院的公正性充满信心,就会从内心对法院的工作产生认可,这种认同感便是调解工作的力量源泉所在。
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不仅大大缩短了案件审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更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