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村)__________
为确保青梅收购加工有秩序、按计划地进行,保证青梅收购的质量,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乙方收购青梅品种必须是萧山大青梅,果面光洁,果型圆而均匀,保证无斑点、破损,并无黄梅、烂梅、梅叶及杂质。
二、规格要求:青梅单粒重量最小不能小于10克。
三、包装及运输:用编织袋每袋净重70市斤定量包装,青梅收购后必须及时运到工厂进行加工。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拖拉机运输,每车限装40包,不得超载;如用汽车运输,按营运证上吨位为准,不得超载,
四、收购数量:乙方收购总量为______吨,其中_____月____日______吨,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吨,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吨,每天收购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总收购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
五、收购时间定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六、价格: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运至工厂交货价为每市斤_____元。
七、验收方法及地点:乙方运到公司生产地点,由甲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数量、规格验收。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予以整车拒收。
八、结算方法:收购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必须提供所收购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办理,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交当地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杭州华和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监制
出口合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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