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情况为:面积: 平方、结构:毛坯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元/年,合同生效后第一年租金不变,自第二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以甲方收据或银行记录作为凭证。
第四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订金,甲方不得再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合同生效之日时订金自动转为保证金,保证金为:¥1000元
(二)合同期满后,租金不欠及房屋没有损坏、下水道没有堵塞、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 、专项维修基金费、水电费已交清、没有违约的,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使用费为水费 、电费 、燃气费、有线电视费、 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 、专项维修基金费、数字电视使用费、宽带费等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 、专项维修基金费、水电费等收取办法: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预收(人民币)¥2000元,合同到期时,以物业管理公司或网电公司出示的有关费用收据为准,以实际使用计算,多还少补。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装修则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和甲方无关。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给乙方,并移交房门钥匙及门禁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乙方添置的新物、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自行处理。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二)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未到租赁期限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按一年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房屋用于正当事业,有违法行为(如传销等)和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也有权中止合同。不能存放有毒、易燃、易腐及其他污染物品。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民事责任和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租赁期内乙方不能转租他人。只能在房屋进行简单的装修,电线、水管等装置要在不影响甲方他日装修的基础上,不能在屋内铺地砖、刮腻子;要负责保护好门窗等设施,不能毁坏或涂污墙体,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否则乙方负责维修好。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
电话: 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