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及有关免除或限制贷款人责任、贷款人单方拥有某些权利、增加其他当事方责任或限制其他当事方权利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签约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不存在异议。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向其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具体以本合同第二部分特别条款中第二十条约定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2.1、具体以本合同第二部分特别条款中第二十一条约定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3.1、具体以本合同第二部分特别条款中第二十二条约定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4.1、具体以本合同第二部分特别条款中第二十三条约定为准。
4.2、借款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其向贷款人申请的借款,仅用于本条上款约定的用途,如因借款人超出该用途范围使用借款的,视为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该借款,且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10.2项约定计收借款人的违约金。
第五条 提款条件
5.1、存在下列条件,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5.1.1、借款人未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5.1.2、借款人未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1.3、本合同项目贷款有担保的,担保人不具备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或未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5.1.4、本合同项目贷款有担保的额,未按贷款人要求办理好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人采用抵押担保的,未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
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给贷款人保管,贷款人采用质押担保的吗,未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给贷款人保管。
5.1.5、出现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1.6、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关行业政策以及贷款人上级主管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导致贷款未能发放的。
5.2、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对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六条 还款方式
6.1、还款方法、还款日等约定,具体以本合同第二部分特别条款中第二十四条约定为准。
6.2、如该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借款人仍应按照该还款日进行还款。非因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未足额按期还款的,则视为借款人逾期还款。
6.3、借款人应于每期的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人的款项全额支付到贷款人在本合同第二部分特别条款中第二十四条第24.2项约定的银行账号,即视为借款人已履行完当期的还款义务。
6.4、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贷款人在借款人发生逾期的当日,即每月的二十一(21)日贷款人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无偿催收,如借款人仍未全额偿还该期逾期还款金额的,自逾期的次日起,每天加收借款人有偿催收费五十(50)元,且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0.1项的约定,向贷款人交纳逾期违约金。
6.5、若借款人上述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当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帐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当面还款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提前还款补充协议,提前还款补充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8.1、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8.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3、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借款人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及刑事、行政处罚事项(包括已审判或裁决完毕但尚未执行终结的案件),不存在拖欠其他债权人到期债务、对外偿还能力下降、资不抵债等或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争议或重大事件。
8.4、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可能足以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均已向贷款人披露,不存在隐瞒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和信息。
8.5、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如有)。
8.6、遵循贷款人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方,并进行友好磋商。未达成新的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的线相关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逾期违约金:借款人逾期向贷款人还款的,每逾期一(1)日,应按当期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1‰)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每月单独计算。
10.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按违约使用部分借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10.3、如借款人当月部分还款,则当月用以计算逾期违约金的未还本息总和不变,直至借款人把当月所有款项结算(包括本息、催收费和逾期违约金)。
10.4、若偿还金额不足,偿还先后顺序依次为:有偿催收费、逾期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10.5、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强制执行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债权转让
11.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借款人债权的对外转让,在债权转让前无须通知借款人。在贷款人的债权转让后,根据贷款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借款人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贷款人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2.1、借款人与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连带责任承担本借款项下所有法律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因与另一方之间发生任何法律纠纷或争议,或另一方的死亡、伤残、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还款能力,或本协议条款对另一方的失效或与另一方的特殊约定等为由拒绝归还本借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3.2、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 担保
1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二十六条约定,且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4.2、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合同具体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双方当事人的书面联系信息内容,以本合同第二部分特别条款中第十九条约定内容为准。 15.2、双方确定均按本合同本条上款约定的联系方式为通知与送达方式(任一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最迟于变更之日起二/2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自行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书面联系内容,如由专人当面送达的,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在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快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
15.3、如上述方式均不能送达或联系对方的,任一方在钦州日报上刊登需送达信息的告示,自刊登之日即视为送达对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17.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利率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样的,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借款申请表》、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办理借贷业务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份数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二十六条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第十九条签署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信息
借款人:XXX身份证号码XXX
地址: XXX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 XXXXXX电子邮箱:XXXXXX
贷款人:XXX
地址:XXXXXXXXX邮编:XXX
授权代表: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第二十条 借款金额
2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X,(小写)XXXX。
20.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借款金额以贷款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款到借款人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的实际金额为准。
第二十一条 借款期限
2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年/□月),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十二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22.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_,该利率为固定利率。
22.2、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当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借款用途
2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
第二十四条还款约定
24.1、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方法还款,还款日为每月的二十日(20),且不得迟于该还款当日的15:00前向贷款人还款。
24.2、贷款人指定借款人于每期的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人的款项全额支付到贷款人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十五条 担保
25.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25.2、本合同的从合同编号为: XXXXXXXXX (《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从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担保人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如有,、如无则由贷款人保留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章):借款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XXXXXXXXX
委托借款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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