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种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
种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
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
篇二:合作养殖协议书
合作养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实地考察,反复磋商和探讨,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意合伙养猪,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现在养的藏香猪由于资金困难无法正常养殖下去,所以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养殖事业。乙方自愿将抚州市临川区河埠乡郑家村五、六组山场,名称叫百坑山,已租好的山地835亩、稻田100亩,水库三座水面80亩和现还在养的397头藏香猪,办公房517平方米,职工住房63m2,仓库57m2,厨房51m2,门卫房两间17m2,养殖厂房7幢,每幢300m2共2100m2,高压电变压器一个,水泥路及办公用俱和厨房用俱等,全部作为入股资本和甲方合伙养猪及其它养殖项目。(附乙方自写的清单一份)
2、此合同签订之前乙方所有的债务由乙方一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债务是指乙方带入股的397头藏香猪,办公用房、养殖厂房、835亩山地、100亩稻田、三座水库、水泥路、高压电设施等和其他人以前合作所产生的债务)甲方不承担此合同签订之前的任何债务。因债务纠纷而影响正常养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合作期间,乙方负责养殖场内外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因偷盗抢窃,打架斗殴,村民闹事等而影响正常养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在分红中扣除。
4、合同签定后,甲方出资20万元将损坏的厂房维修好,并购买铁丝网,第一批将200亩山地圈围好,作为商品猪活动和觅食场所。
5、养殖场内的所需费用,如工人工资、购买饲料、种植青饲料、买预防药品、电费及生活费用均由甲方出资。(指还在投资,没有收成的情况下)
6、为发展养猪事业,科学地做好安排而不随意、掌握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而不盲目;因而甲方应增加投资,拟在两年内投入100万元,也可依据市场行情增加或减少投资。一切以符合实际情况和赢利为目的。
7、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同意乙方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甲方占百分之八十的股份。
8、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的原则,商量制定养殖场切实可行的发展方案和科学管理办法,有事集体商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最大效益,同时,所有的收入及费用开支做到公开透明,日清月结,账物相符,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诈,红利共享、风险共担。
9、本协议合作时间暂定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协议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应。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今后的合作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能分工和补充协议。
11、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年月日
篇三:葡萄园种植合作协议
葡萄园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重庆金马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川区来苏镇唐家坪村石庙子村民小组创建钰河湾生态观光农业园,根据国家《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守信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葡萄园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甲方协助乙方葡萄园销售工作,乙方负责种植人工、技术、种苗、肥料等日常管理,乙方销售记录和管理资金,销售完后、进行核算共同分配提成,每年葡萄园产出的葡萄收入,乙方每亩每年除去4000元生产成本后利润甲方占40%,乙方占60%。其土地面积约____亩,位置见附图。
二、合作年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前两年甲方不参与分成。由乙方自负盈亏由甲方免费出地使用。
三、乙方可在葡萄园内养殖家禽、珍禽和蔬菜种植等(可就地销售),每亩控制在20只左右,并保证环境卫生,养殖家禽、珍禽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管理费用。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的的规范管理制度。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土地整理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
六、如因葡萄园区内项目得到国家政策性补助的由乙方受益。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修改或解除协议,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本协议未经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甲方要终止协议提前一年通知
乙方或者重新续签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