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消费者):
乙方(餐饮服务单位):
订餐主要事项:
日期
年 月 日
开席时间
结束时间
包间名称/ 就餐位置
就餐方式
□ 桌饭 桌数 机动桌数 每桌人数
□自助餐 人数 机动比例
菜单
(应见附件)
热菜:个 主食 道 汤 道
凉菜: 个 ,点心 道 其他
每桌 元 总价款 元 (rmb )
收费服务
项目:
收费服务
金额
元(rmb )
赠送服务
项目:
赠送商品名称:
是否允许自带酒水
□是 自带范围: 收费标准:
□否
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rmb )
餐费支付:
餐费预付
□定金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 不超过20 %) ,即人民币: 元。
□预付款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币:
元。
餐费结算
1 .甲方预付的定金或预付款结算时冲抵总价款;
2 .当餐后甲方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未按时结算用餐费用,或者就损坏的设施设备、餐具等未按时交纳赔偿金的,应按每天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银行 转帐□其他
合同变更与解除:
订餐事项
变更
如要变更定餐事项,应提前 日通知,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
乙方按甲方实际就餐桌数/ 人数收取费用,但实际人数少于合同约定的, 退餐标准 为
其他事项变更
合同解除
1 .甲方于就餐前 日(含本日)前解除合同,则:□无权收回定金/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的违约金;甲方于上述日期后解除合同,则:□无权收回定金/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的违约金。
2 .乙方于上述日期前(含本日)解除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 □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的违约金;乙方于上述日期后解除合同的,则:□双倍返还定金/ □收取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的违约金。
其他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订餐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北京市订餐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菜品、服务。
2.要求乙方在甲方用餐期间保证环境的整洁、卫生。
3.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时间、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2.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用餐费用。若给乙方设施设备、餐具等造成损失的,应在结帐时一并结清。
3.甲方如需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实施。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前来用餐。
2.要求甲方文明就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要求甲方就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用餐费用。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举办活动期间损坏的设施设备、餐具等予以赔偿。
乙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用餐场地、菜品及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有义务对其允许的甲方用餐期间的各项活动提供便利。
3.保证甲方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及用餐环境安全。
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时结算用餐费用,或者就损坏的设施设备、餐具等未按时交纳赔偿金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变更订餐主要事项而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乙方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在餐厅中擅自布展的,应及时清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变更订餐主要事项而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甲方的,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