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置) 商品楼一套,归乙方经商使用。
三. 经甲乙双方协定,每年租金 万元。(不包括房屋出租所得税,并由乙方为甲方向税务机关交清房屋出租所得税)。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金一次交清。
四.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和损坏原有设施,如果损坏按价赔偿,乙方可以合理装修房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合同到期或乙方终止合同,为使房屋不受损,乙方不得拆除自己装修的设施,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费用。
五.因房屋建筑质量有问题,正处诉讼期间,要求乙方简易装修,在合同期间,如果需要鉴定维修,乙方要全力配合,如果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给乙方任何赔偿。如果鉴定维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按耽误天数计算,甲方按耽误的实际天数补给乙方,耽误的天数按合同期顺延的方式补给乙方,除此外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六.乙方所使用的水费、电费、取暖费、卫生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拖欠从保证金里扣除。
七.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房屋。如转租、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只提供房屋,不参与经营活动,乙方自己采取消防、用电等安全措施,如有意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经营要遵纪守法,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后果自负。
十.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 本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租赁方: 本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