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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学习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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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保密法》增加了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硬措施,对银行机要工作有了新的明确要求。

  据全国人大一项调研报告显示,目前保密工作正处于泄密高发期,其中,计算机网络泄密事件已占泄密总数的7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计算机网络泄密已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对此,新修订保密法针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亟待法律规范的实际,从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规范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的有关行为,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义务,强化网络泄密法律责任等方面增加了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内容,这是非常必要的。

  本人作为银行机要工作者,主要工作就是负责计算机管理、移动存储设备和电子公文管理,这些都要依赖于当今发达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新保密法颁布前,因为没有明确的网络保密管理硬措施,我也是凭借自己对于银行保密工作精神实质的理解,通过个人不懈的奋斗和努力,自己研究出了一套自认为完美的保密管理措施,但这是不系统的、零散的、相对来说不是绝对安全的。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自己深刻明白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配备要求采取分级防护的措施,可以使涉密信息系统的防护重点更加突出,方法更加科学。而保密设施、设备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将从源头上彻底解决银行在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管理的安全保密问题,这些对我们银行既要工作者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是这些措施起到了保护我们银行秘密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要以此为压力、为动力,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新措施,全面做好机要本职工作。

  二、新《保密法》增强了泄密责任追究可操作性,对银行机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保密法明确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泄密行为,对于泄密事件责任人追究可操作性明显增强。新保密法颁布实施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违反保密规定,难以判定是否造成泄密后果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造成实际工作中大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银行机要工作人员,通过深刻学习领会,我觉得自己应着重注意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二条所列举的违规情形,要严格按照新保密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流程,杜绝在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银行工作机密,杜绝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按照规定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这些都是我们银行机要人要必须入脑、入心、入行的行为规范,否则就可能造成大错而别追求泄密责任。

  三、新《保密法》强调保密与信息公开并重,要求银行机要工作要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新保密法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新保密法以上相关规就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是新保密法的突出亮点。作为银行机要人员就是要正确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正确界定保密范围、保密对象、保密时间及责任承担。保守工作秘密需要将知悉秘密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而国家信息公开则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二者看似矛盾,实则辩证统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只要自己严格依照新保密法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流程,就已经处理好了保密与信息公开二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学习新《保密法》,我深刻认识到,作为银行机要工作人员,如果不以《保密法》来指导自己的保密工作,不去熟悉规章制度对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那么就不可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好保密工作。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保密工作一旦百密一疏,那么再多的成绩都等于“零”。最终,不但会给国家和集体带来巨大的损失,并且,自己也会葬送美好的人生前程。这就要求自己要时刻紧绷“保密弦”,警钟长鸣,一刻不松,用自己娴熟的业务水平和高超的法治观念,牢牢筑起银行保密钢铁防线,不断开创银行保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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