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县 乡(镇)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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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
│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
│总额为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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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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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金额(大写)│利率%│ 用 途 │年│月│日│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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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
│ 和计算办法计算。 │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
│ 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
│ 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
│ 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
│ 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
│ 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单│
│ 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外汇借款合同(样式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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