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x年x月xx日于中国武汉签署。
甲方: 天下迪(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大康集团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武汉博震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博震大康)为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通过对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获得震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博震大康公司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200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乙方应X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x名董事,乙方推荐x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经营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博震大康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xxxx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