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第一条 合同项目
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注册的域名数量为国际域名 个,为 。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对所注册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nsi和/或cnnic,下同)认可意义下的所有权。
2-1-2 甲方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甲方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2-1-3 甲方申请域名注册应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申请注册的域名,应该没有侵犯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1-4 甲方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2-1-5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2-1-5 甲方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乙方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乙方核实之前,甲方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
2-1-6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1-7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甲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为甲方办妥第一条所注明的域名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甲方缴纳有关费用。乙方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2-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进行有关的查询和注册申请。
2-2-3 乙方提供如下的注册后服务:向甲方报告查询和注册结果;代甲方支付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所需的有关费用;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为甲方的域名提供域名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甲方的域名直到甲方具备使用它的条件.
2-2-4 乙方按照约定收取第三条约定的合同金额和代甲方缴纳的有关费用。
2-2-5 乙方以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履行了有关义务后,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甲方域名注册争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金额
3-1 本条涉及到的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3-1-1 普通注册:指甲方未同时租用乙方虚拟主机而委托乙方进行的域名注册;
3-1-2 虚拟主机型注册:指甲方租用乙方一部虚拟主机同时又委托乙方进行一个域名注册;
3-1-3 特别优惠注册:是指甲方预先向乙方按照拟注册域名个数足额付清款项后进行的得到乙方价款优惠的域名注册。
3-2 普通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元/前两年(含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年费)。个域名,合计 元,第三年起每年元。
3-3 虚拟主机型注册:
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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