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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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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出租权。

  第2条 房屋的使用面积: 上下两层共80平米,其中一层36平米。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结构为复式单身公寓,坐落于深圳市华侨城华山村一栋507室;位于第5、6层,两层建筑面积共80平方米,其中第5层(复式房的第一层,面积36平米)出租。房屋为水泥地面,墙为新粉刷白色墙面无脱落;洗手间各类设施完好。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六个月起租:(自 年 月 日起)

  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整)。另付一个月租金为押金。

  第6条 租金按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每一个月的租金以及一个月押金;以后应在下一月的_____号前付清下个月的租金。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转帐;收款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电费、网络接入费由甲方提供每月的费用数目,甲乙双方各付一半,甲方保证此数目的真实性;天然气以及有线电视的费用自行缴纳(可议)。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一层屋内设备使用权归乙方;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使用权双方共享。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如未征得乙方同意,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16条 乙方有权提议增设其它他项权利,但应书面提议,并需征求甲方同意。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前,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每日的平均租金额),累计不超过壹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付完壹个月房费而未住满壹个月需要退房,甲方不退付剩余房租(押金除外)。

  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至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3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4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5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8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49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证明本人身份。甲乙双方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此复印件作其它用途,因保管不善或因其它原因使对方因身份证复印件引起的损失及纠纷,由责任人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押金,包括但不包括其它费用。

  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10%做为补偿金。

  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以及押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51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第十五部分 其它说明: 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出租人:________ (签字)

  身份证: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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