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一网宝!您身边的知识小帮手,专注做最新的学习参考资料!
首页 > 其他 >

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合同

一网宝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s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 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万元,负债总值10o00万元,资产净值 5000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万元,负债总值8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计5000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20o00万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500o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公司持股10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5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 x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o00万股x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2月30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1993年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1992年10月20日

  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xx会计事务所提供。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