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聘用)工作人员,进入我单位工作时间为 年 月,现任职务为 。
经核实,该同志月均收入¥ ,月税金支出¥ 。月均实收收入合计¥ (含住房公积金)。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
本证明一式两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单位全称:
2、法定地址: 单位性质:
3、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4、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