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点:合同编码:
生产企业:执行年度: 年
签订时间:___年_月_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字 号
┏━┯━┯━┯━┯━┯━━━┯━━━━━━━━━━━━━━━━━━━━━━━━━━━━┓
┃产│规│计│数│单│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品│格│量│量│价│元) │┃
┃名│型│单│ │(│ │┃
┃称│号│位│ │元│ │┃
┃ │ │ │ │)│ │┃
┠─┼─┼─┼─┼─┼───┼───┬─┬─┬─┬─┬─┬─┬─┬─┬─┬─┬─┬──┨
┃ │ │ │ │ │ │数量合│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 │ │ │ │ │ │计(大│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 │ │ │ │ │ │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额合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
┠──────────────────────────────────────────┨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
┃八、违约责任: ┃
┠──────────────────────────────────────────┨
┃九、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
┃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
┃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十、其他约定事项: ┃
┠─┬─────────────┬─┬────────────┬───────────┨
┃ │单位名称(章):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民爆器材行业行政 ┃
┃出│ │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卖│单位地址:________│受│单位地址:_______│(专用章)┃
┃人│ │人││年_月_日┃
┃ │法定代表人: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鉴(公)证意见: ┃
┃ │电话:_______ │ │电话: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 ┃
┃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经办人: ┃
┃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
┃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外,鉴(公)证实行自愿┃
┃ │ │ ││原则)┃
┃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
┃ │ │ ││ ┃
┃ │发货单位: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 ┃
┃ │ │ ││ ┃
┗━┷━━━━━━━━━━━━━┷━┷━━━━━━━━━━━━┷━━━━━━━━━━━┛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9月22日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7)。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一式七联,第一联审批机关存根,第二联供应单位存,第三联发货单位存,第四联发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第五联收货单位存,第六联订货单位存,第七联收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
本合同文本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买卖双方签订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必须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一)
上一篇:银杏叶收购合同
下一篇:商品房购销合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