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要求,特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城市环境的目标任务,以解决商住楼和网点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全市油烟整治工作采用两步走的方法,分两年完成。第一步:XX年底完成市区主要干道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饮食业油烟污染试点整治工作;第二步:到XX年年底,全市饮食服务业炉灶均使用清洁燃料,厨房操作间均安装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隔油除渣装置或处理设施油烟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扰民。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市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市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双创”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市各区及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油烟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名单附后)。并接受市“双创”办指导、监督。
2、以城区为单位,成立油烟整治专班。从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抽调部分执法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进行整治,具体抽调人员及安排由各城区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检查督办。市创建办牵头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办检查。
五、整治任务及其职责
饮食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协调督办,共同完成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对城市各区开展的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全市油烟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市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对城区新开办的餐饮业,必须凭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市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四)市卫生局结合自身职责,协调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发证户,负责进行取缔。
(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全市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六)市公安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及个人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各城区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油烟的整治工作,同时,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区环保局负责提交两年的整治计划和XX年具体的整治任务表,并按要求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六、实施步骤(XX年度)
(一)准备阶段(XX年2月1日至3月30日)。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根据方案要求,拟定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各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
(二)宣传发动阶段(XX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向全市印发《关于加强**市油烟污染治理通告》,告知整治方法、步骤、时间、要求、明确有关事项。各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相关部门将相关的治理宣传资料分发到被治理单位及个体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调查摸底阶段(XX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城区环保部门对辖区的餐饮业的污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要求做到全面、细致、清晰,一个社区一个社区调查,登记、造册、建档、形成汇总材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两年治理计划和XX年治理任务,分别报送区政府和市创建办、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主次干道烧烤点、占道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档、形成汇总材料后,确定两年治理计划和XX年具体治理任务报送市创建办。
(四)整治取缔阶段(XX年4月21日至9月30日)
在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各城区人民政府按各区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油烟的整治工作。2、市环保局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油烟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对愈期不治理、未达标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工商局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的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卫生局对环境影响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进行取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法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公安局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和个别钉子户予以有效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3、市“双创”办定期对全市的油烟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双创”办将组织市各职能部门对各城区的油烟整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整治成效和验收结果列入市“双创”办年终对各城区的目标考核中进行奖惩兑现。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开展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解决我市油烟噪声扰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功能区规范建设,营造一个高度文明的城市环境,争创“双城”而采取的行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2、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性,有效性。
3、加强检查、依法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油烟噪声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联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4、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量大,内容新、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思想上要高度统一,严格组织纪律性,定任务,定进度,定期考核,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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