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机制。要动员和鼓励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新生活。只有这样,农民的生活质量才会不断提高,农村的落后面貌才会尽快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才会早日到来。
近日,托县农牧局组织有关同志就全县“一事一议”执行情况,先后到五个镇的十个村走访调查,深入农户家中,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听取村干部和农民的意见。调查表明,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取消“两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由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农民筹资或筹劳。筹劳每年人平不超过5个劳动日,筹资每年人平不超过15元,筹资或筹劳两者只取其一,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在全县尚未正规开展。虽然我县没有开展“一事一议”的项目,但在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中是不可缺少的,在“一事一议”当中也存在着诸如不愿操作、不敢操作、不会操作、不便操作、不好操作等问题。在开展“一事一议”试点工作的同时,要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化解问题,已成为当前顺利推进一事一议制度的紧迫任务。
一、 “一事一议”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调查,发现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动群众难,不愿操作。在与部分村民座谈时,大多数村民认为,现在国家政策好,农业税全免,“两工”没有了,“三提五统”没有了,而且国家还拿出大量的钱为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对国家投资还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政策不知道,认为国家已经给钱了,如果要出劳力,就要付工钱,要按照市场价出工,少了不干。据村干部反映,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请农民工,都付工钱,每天包吃30元。同时,受农村宗族、块块利益主义影响,部分农民对自己直接受益的事就赞成参加,间接受益或没有利益的就不愿参加。这主要是乡镇和村对一事一议的政策宣传得不多,不够深入,老百姓对政策不理解。同时,少数村干部存在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是执行制度难,不敢操作。在调查中,许多村干部反映,“一事一议”制度严,程序强,稍不注意,就会违规。如果群众一举报,就要查处。最后好心得不到好报,思想上有顾虑。还有另一种情况,虽然“一事一议”通过了,并形成了决议,但少数人拒不交款或是拒不投劳,村干部们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还是做不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农牧民没有正当理由,据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依照嘎查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实际上,我县绝大多数村都没有村规民约,村干部也不愿得罪这些人,而现行又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让大多数老百姓觉得这样做不公平,从而难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
三是程序到位难,不会操作。按照政策规定,“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有预算、有村民开会通过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报县农民减负办公室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我县没有“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和村级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对操作的程序没搞清楚,对具体的筹资筹劳标准模糊不清。想议想做的“一事一议”的项目,本来都是好事,因为不按照程序操作,就违背了政策,好事到最后可能会变成坏事。
推进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建议
必须针对我县当前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让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实现村级一事一议与新农村建设“双赢”。
(一)加强教育,积极引导,解决“不愿”问题。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一方面,村干部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切实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真正从要钱要粮的圈子中走出来,变过去的行政指挥为现在的服务农民,组织农民,提高农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民片面理解国家政策,只看自己该享受的权益,不看自己应尽的义务等现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民的思想工作。
(二)分类指导,规范程序,解决“不会”问题。严格坚持“一事一议”程序是搞好“一事一议”的基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要求,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第二要张榜公示;第三要召开村民大会,并且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第四要报乡镇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五要向群众公示筹资筹劳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在全村范围内推荐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工程进展情况和财务开支情况。各乡镇要求各村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予以全面公开。要把为群众所做的实事做实,好事做好。同时,要量力而行,分类指导,一切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
(三)因地制宜,惠民为本,解决“不敢”问题。出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举措。随着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村级一事一议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需要丰富内涵,与时俱进。一方面,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修改、充实、完善有关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要因地制宜,从便民、惠民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解决“不便”问题。推行一事一议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充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写进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要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字后,不筹资筹劳的,按违反合同论处。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愿意,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的前提下,通过村规民约健全约束机制。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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