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FT1403
签约时间:
20xx年3月25日
工程地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发包单位:
伊金霍洛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单位: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变配电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设备采购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札萨克水库西部矿区中水回用工程,甲方决定由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土建及附属工程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设备包括采购及安装包括:混凝沉淀系统、MBR污水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合同金额伍佰万元(¥:5,000,000元),以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上述系统工程质量达到环保质量要求,回用水达到国家及环保要求标准,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条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后90内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
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
2、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3、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3、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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