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开拓“ ”牌系列铝型材在____ 地区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范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 地区范围内“ ”牌系列铝型材的总经销权,月销量不低于____吨。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有连续两个月未销售甲方型材 吨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销权。
3、总经销权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的总经销地区内另设立或授权设立其它特约销售点,以确保乙方独家经销的权益;乙方也不得向第三家转让总经销权或进行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安排布置好总经销范围内的销售点。三个月后未能设立销售点的地方,甲方可自行前往设点。
5、乙方不得将“ ”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甲方不得将“ ”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内的地方销售。其中一方出现问题应负责收回货物,如无法收回,则每吨扣罚2000元。
6、总经销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再经销同类或同档次产品。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在经销其它同档次产品,乙方应在两个月内终止该类产品的销售。
7、为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甲方产品在经销地区的知名度,甲、乙双方进行联合投资广告宣传。但在广告行为实施前,有关广告的具体内容、发布方式、广告费用等都应经双方同意,该广告行为方才有效。涉及该广告的费用以广告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为准,双方各承但50%。
8、如乙方违反本合同2、3、4、5、6、7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要求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二、模具订购及返款
如乙方要开新模具时,模具费用先由乙方支付。每套模具____元,出料超过5吨,则模具费用由甲方退还乙方。
三、产品价格
由甲方根据原材料的市场行情,制定出经销价格,并且通知乙方,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四、质量标准
甲方生产的产品按企业标准生产,乙方在提货时按相同标准验收。乙方若在提货后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应在提货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并停止销售,待甲方派人处理。
五、供货与提货
1、乙方在第一次提货时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支付订金,并同时将注明材料编号、品种的订单传给甲方,定金金额按提货物总额的20%计算。从第二次提货开始,经甲方同意,乙方免予付订金,但仍需提前七天将订单传给甲方生产。
2、订单经甲方确认后生效,并按经确认的订单数量及时生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时间。
3、按订货的数量和时间将货物全部提完,不得延迟提货或不提货,如超过七天不提货,甲方可按未提货数量没收相应的定金。
六、货方式和地点
乙方在甲方仓库内提货,运输工具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支付。
七、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应在提货日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货款交付底单传给甲方。一般情况下,乙方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上才可提货。
八、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如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履行地(即 省 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