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经 各方友好协 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 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 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1.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第二条转让方式
2.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2土地的转让价每亩为万元〔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信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2.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 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 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2.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国用()字第号和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 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2.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 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 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3.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做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 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3丙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其他
4.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4.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3本协 议未尽事宜,须经 各方协 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 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本协 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 协 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5本协 议经 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6本协 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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