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情愿将靖边县交通驾校管理经营权转让予乙方,形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情愿将已申办的靖边县交通驾驶员培训学校转让给乙方经营,并将法人变更为乙方指定的法人。该驾校的规格为一级一类驾校。
二、上述批办手续办理要求达到省、市运管等部门报批手续完好终结,运管部门登报公示,并向交警部门送出批转文件,传递程序顺畅,准予招培运营。达到上述办理标准要求的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乙方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小写):(含考察、调研、咨询、信息收集、市场分析、技术研究、差旅、服务等费)。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转让合同签字之日先付: (¥ ),元(¥ )待省、市交通运管部门批办手续完结,即市运管处批复登报公示,向市交警支队送发批办文件,市交警支队接洽受理之日付清。
五、从本合同签字生效,上述驾校的所有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该驾校申办过程中涉及各级运管部门业务联系的一切协调工作及其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向乙方索要,甲方保证协调省、市运管部门对该驾校审查验收合格。
六、乙方管理经营过程中盈亏自负,独立核算,该驾校营运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经营管理中需甲方配合协调的衔接工作,甲方认真做好,全力配合,决不拖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批办上述驾校的信息不准、手续不齐或虚假,报批手续和提供有关资质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赔偿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元)。
2、乙方在甲方办好一切批办手续后,不能及时付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原付: 元(¥ )转让费不予退还。
九、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