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园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中大御城—弘景园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此工程的抹灰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拟定此责任状。
一、工程安全目标
1. 工伤死亡事故为0
2. 重伤事故为0
3. 工伤率必须保证在3‰以内。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规定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监督、检查和管理。
2、甲方应按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工地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执行,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3、甲方要定期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向他们宣传、讲解国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
4、甲方负责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搞好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防护。
5、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顺利有序。
三、乙方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抹灰工进场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工伤事故,在2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除扣2000元以外后,乙方承担10%的经济责任。
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人可以拒绝施工。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30元,班长连带罚50元。
4、工人进场必须具备三证:身份证、健康证和婚育证明。
5、工人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偷盗行为,违者一人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
6、禁止随意生火取暖。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赤脚以及穿拖鞋上班作业。严禁擅自拆安电线。
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抢救,并同时报告管理人员。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露天采矿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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