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
[注释] 尤其包括: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
(1) 某些电热工具和器具,即电烙铁、电熨斗,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
(2) 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
(3) 量角器,穿孔卡式办公机械,与电视机联用的娱乐装置.
-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管是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 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 电动剃刀,理发推子(第八类);
(3) 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
(4) 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
0901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0902 记录、自动售货机和其他记数检测器
0903 其他办公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
0904 衡器
0905 量具
0906 信号器具
0907 通讯导航设备
0908 音像设备
0909 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0910 测量仪器仪表,实验室用器具,电测量仪器,科学仪器
0911 光学仪器
0912 电源材料
0913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0914 电器成套设备用控制装置
0915 电镀、电解设备
0916 灭火器具
0917 电弧切割、焊接设备及器具
0918 工业用X光机械设备
0919 安全救护器具
0920 警报装置,电铃
0921 眼镜及附件
0922 电池、充电器
0923 电影片,已曝光材料
0924 不属别类家用电器用物品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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