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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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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支护合同(一)甲方:陕建集团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西北有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上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航专图书馆基坑支护工程任务,经双方协议,委托乙方承建。为了便利工程顺利进行,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西安市团结中路航专校西二环259#。

  (二)工程名称:航专图书馆基坑支护。

  (三)工程内容:修坡、成孔、注浆、制笼、编网、喷混凝土。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价:140元/㎡。(工程量以设计方案和变更按实际面积结算。)

  (六)付款方式:基坑支护完成付工程款5万元、主体工程三层结束付支护总造价达50%、主体封顶付清基坑支护剩余全部工程款。

  (七)税金3.51%由甲方代扣。

  (八)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人员代办一切事物,均按记时工计算,凡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由于材料供应不上,因停工待料引起的停工,均按记时工计算。

  (九)做里工使用机械时,乙方所用机械,按省建定额提取机械台班费。

  (十)乙方进入甲方单位必须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乙方自行解决。

  (十一)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为准,进行施工验收,(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 )

  (十二)在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工程量较大,住宿应由甲方提供。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三)在施工期间,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搞好文明施工,乙方应努力高速度、高质量的完成本工程任务。

  (十四)工程期限:由进入工地之日起,乙方须在土方挖完后十日之内完工。如因天雨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时,可以延期。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验收竣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双方各执2份。

  甲方:陕建集团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西北有色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高晏明) 负 责 人:

  立合同人: (韩文辉) 立合同人:(胡艳红 )

  工地代表: (成 玥 ) 工地代表:(吴 跃 )

  电 话: ***********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月**日签订

  基坑支护合同(二)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海口市兰馨花园9#、10#楼项目基坑支护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双方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基坑支护、锚杆、挂网喷锚、槽钢腰梁。

  2、按图纸,结合实际工程量结算。

  3、承包方式:包机械、包人工、包材料、包税金、包管理费、包水电、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

  二、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

  (1)乙方完全服从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并确保完成,按要求能随时增加劳动力,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明显拖延进度,甲方可根据情况将乙方原有部分工作内容另行承包给其他人。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或停工,甲方有权将乙方作退场处理,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2、安全:

  (1)遵守甲方和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甲方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要求。

  (2)正确使用各种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严禁违章操作;自带的各种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文明施工

  (1)负责承担自己施工、生活区域内所有文明施工及卫生清理。

  (2)确保每天工完场清、工完料清。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技术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进行三级教育。

  2、指派专人负责分项工程施工,下达施工计划任务书,工作安排、检查、监督、整改、验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

  3、支持、参与与班组建设和全面管理,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关系。

  4、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给乙方。

  乙方责任:

  1、入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复印件进行注册登记。

  2、认真接受甲方组织的进场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参加日常的安全培训教育。

  4、未经项目部许可严禁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地及生活区。

  4、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

  5、按实际用量支付甲方水电费用。

  四、工程价格(含税)

  1、槽钢腰梁每平方 202.24 元。

  2、钢花管每米 92 元。

  3、挂网喷锚每平米 130 元。

  五、结算方式

  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六、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预付乙方进场费及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余工程款尾款。

  七、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合同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同时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工完款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海南运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达路大龙花园D14栋4楼 住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中行海口市琼山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合同(三)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北京嘉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某地中心二期A栋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霸州市胜芳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有关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工程造价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某地中心二期A栋基坑支护工程。

  1.3合同总价: 224510.4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伍佰壹拾点肆元,(注:工程量:1247.28㎡,单价:180元/㎡ )。

  其中,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含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但不含总包服务费、水电费及税费等。

  第二条 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2.1双方预定本工程土钉墙护坡工期:暂定12天。上述工期如遇特殊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3乙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及权限。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及详细地下管网和地下构筑物资料等有关施工的工程地质资料,并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方面的资料。

  5.2开工前负责清除现场地上、地下障碍物(包括在用地下电缆电线、管道设施等),因故不能清除,需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保护措施,并向乙方现场及书面交底。

  5.3提供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之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5.4开工前解决现场施工涉及市容、环卫及夜间施工的扰民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5.5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并为乙方免费提供住宿。

  5.6甲方代表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及进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各单位之间的矛盾。在乙方自检合格后,由甲方组织检验并办理验收手续,协调土方开挖和边坡支护之间关系,土方必须配合边坡支护施工,按边坡支护要求进行土方开挖,以保证边坡支护安全为前提。

  5.7及时发出必要的指令、确认和批准,并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并支付资金。

  5.8甲方须保证降水效果,降水之后施工现场能够满足乙方施工的要求。因降水不利引起的边坡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因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沉降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规定,遵守甲方的有关现场的规定。

  6.2根据工期和施工现场条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投入足够的施工机械及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纠正出现的偏差。

  6.3乙方对本工程技术方案及工程实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确保自工程开工至基础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的期 间内,确保边坡安全。

  6.4确保安全生产,负责处理本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6.5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格式和内容提交各类报表、计划、方案、措施、记录、名单、证明等文件或资料,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

  6.6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甲方按照有关设计资料、现场完成工程实际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完成成果及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7.2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方可办理有关工程验收及竣工手续。

  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

  8.1工程款支付: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护坡工程完工后退场之前付款至合同总价的70%,土方回填后一周内结清余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发票)

  第九条 争议

  9.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违约

  10.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须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须按协议约定每天支付工程总造价0.3‰的违约金。

  10.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结束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11.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项责任及义务,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1.5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12.1乙方的现场文明施工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满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进行良好的协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经甲方许可而妨碍、阻挠它方的工作,或破坏它方工作成果,否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此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恒立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亿发工业园14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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