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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先进乡镇经验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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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新“舞台”唱好“传统戏”

  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是政法、综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情况,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继承和发扬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也就是说,如何在深化改革这个新舞台上唱好群众路线这出“传统戏”?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作为拥有百万人和素有“江南鱼米之乡”的农业大县,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稳定工作,在与基层干警、群众座谈看到,在贯彻执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面,广大政法、综治干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和问题,需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丰富更新的内容,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一、新形势下采用的新形式

  近年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我县在继承和发扬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路子、新形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着力建立保障体系,夯实政法、综治工作基础

  在力量排布上,县委、县政府由一名副书记、两名县委常委和一名副县长专抓政法综治工作,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配备了一名党委副书记专抓综治工作,常设了办事机构,配备了3—5名不等的综治专干。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纳入”,即把政法、综治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规划,统筹安排;纳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纳入党政一把手政绩评定,与晋升晋职、工资奖金挂钩。在经济待遇上,县财政每年拿出一批专项资金,用于综治维稳津贴,结合平时抓稳定工作,实行奖优罚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月200元,行政村(居)主要领导每人每月100元,综治专干每月享受60元岗位津贴,行政村(居)“两会”主任(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享受村(居)委会副主任待遇。在政治待遇上,做到优先入党,优先提拔重用。据统计,近五年,全县先后93名综治干部被提拔到副科级以上工作岗位,乡镇11名分管综治工作党委副书记直接进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岗位,有25名“两会”主任被提拔为村支书或村主任。在经费保障上,采取政策倾斜,做到高投入,仅XX年度,投入基层基础建设和基层创安经费就达987余万元;在群防群治队伍方面,全县共建立各类治保组织783个,专兼职人员3000余人,做到了村里有治保会,组里有治保员,企业有保卫处(科),单位有治保干事;组建专职治安巡防员队伍17支,队员160人;治安信息员111支,成员1173人;综治特派员186人,由“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组成的治安志愿者2645人,各内保单位均成立了看楼护院(厂、校、库、路)队伍。仅XX年,群防群治队伍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8人,发现治安隐患496处,教育、劝止违法违章行为1700余人次,及时提供治安信息2400余条,群防群治队伍的建立,大大缓解了警力不足的压力,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宣传方面,我县把宣传教育群众,提高参与意识贯穿于各项措施的落实之中,坚持经常性宣传不断。历年的三月份,县乡(镇)各级领导都要与全县群众一道掀起学习、宣传《决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凡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不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我县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代新闻工具,开辟了《警方75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家谈》等栏目,把群众对社会治安问题自发议论吸引到具体的关心治安、关心综合治理工作上来。

  (二)着力完善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政法综治工作机制决定工作推进力度和成效,我们把机制建设作为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抓手,重点建立和健全了四大工作机制: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查究机制

  首先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每年采取层层下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办法,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年终考核评比,奖罚分明,实现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有力地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是把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身上,凡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责任查究,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如:不查清原因不放过,对负有责任领导干部不处理不放过,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同时,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突出强调各级干部的“角色”定位,对维稳这台戏唱得好的给位子,唱得差的打板子,唱走调的挪位子,滥竽充数、假唱的摘“帽子”。

  坚持处置不稳定因素、信访突出问题高层决策制。定期分析,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仅XX年,共召开高层次决策调度会31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96件(个);县委书记、县长亲历亲为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和老上访户反映的问题23件;遏制和化解过激行为集体事件4起。高层决策制度的建立,使全县群众上访数比上年下降38.6,集体上访下降54.9,杜绝了赴中央访。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为保障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正常运作。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谁的事情谁办理,谁的人谁管理,谁的问题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这一警示,并建立和实施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县综治办每半个月、乡镇每周、行政村(单位)每日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采取层层负责,分级包案调解,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可能引发较大治安问题或群众性事件的,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支队伍、一张车票乘到底”的责任制,限期解决。仅XX年排查出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1203起,成功化解了1176起,化解率达98。

  4、实行维稳信息督查工作机制

  为了全面、准确、快速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化解情况,及时收集全县政法、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动态,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县抽调了25名优秀后备干部担任专职维稳信息督查员,分别下派到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建立“宝塔式”维稳信息网络,为及时掌握深层次,内幕性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我们利用“亲缘、血缘、地缘”的关系,聘请了3126名维稳信息员,建立维稳联络点1121处,仅XX年,共收集涉稳各类信息42761条,有价值信息794条,且全部得到妥善调处。

  (三)着力推进“创安”活动,拓展综治“六进”工作空间

  近些年来,我县从实际出发,大力推进基层“创安”和综治工作“六进”活动,打造了一批“规范、实在、高效”的“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小区”、“平安学校”、“平安企业”、“平安集贸市场”,为维护城乡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促进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为整体推进综治“六进”工作,县综治办制发了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市场、平安景区、平安边际长廊、平安社区、平安小区等九种不同类型标准的创建标准,统一规划,派员指导,跟踪服务。至目前,全县257个行政村,建立驻村警务室254个,占98.5,综治257个,占100,大中型企业、大中专学校、小区均100建立了综治,进驻综治的村(单位)做到了“十有”:工作有场所、办事有经费、办公有电脑、通讯有电话、交通有车辆、日常有台账、防范有示意图、宣传有专栏、堵卡有防线、报警有岗亭。

  我县就是通过夯实这一个个有效“工程”,全方位构筑起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之路”,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情况下,总体营造出了治安秩序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的良好治安环境。我县由此荣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

  二、新形势下存在的新问题

  从座谈、调研中,我们看到,当前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有许多新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五难”:

  (一)群众难发动

  一些基层干部反映,过去维护社会稳定,缉拿违法犯罪嫌疑人,踊跃参加,、觉得是一种荣耀,现在千方百计搞发动,又是标语口号、又是大小会议布置,又是专栏报道,有些人还是“发”而不“动”。有的村(居)委会就连召开村(居)民会议都召集不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视赚钱越多越荣耀,视社会治安工作为“负担”、“麻烦”,视见义勇为为“管闲事”、“傻瓜”。二是怕报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遇到问题绕着走,一旦出头露面,担心歹徒会找上门来。三是政法队伍中一些干警素质不高,不愿做群众思想工作,不会做群众思想工作,有利益的案件抢着干,无利益的案件不闻不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觉得无“油水”就置之不理,有少数政法干警吃了原告吃被告,酒桌上称兄道弟,尤如“鱼水”关系,酒后翻眼不认人,致使警民关系不密切,群众敬而远之,有事不愿参与、有问题不愿反映、有线索不愿提供。

  (二)群防群治报酬难兑现

  虽然市县综治委在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采取政府出资为主,受益单位和群众出资为辅的方式。但常常出现,一是政府财政紧张,无钱投入到这支可要可不要的队伍中去;二是受益单位下岗职工多,待业青年多,离退休职工多,发工资都十分困难,哪有“闲钱补灶头”;三是群众不愿摊派,政府不愿投资,受益单位不愿拿钱,仅靠自己创收的钱哪能维持群防群治队伍的开支?致使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名存实亡,许多积极因素无法推行。

  (三)民警下责任区难保证

  实行警力前移,在村(居)、社区设立警务室,是走群众路线的一种基本方式,由于警力的严重不足,每个民警管理的责任区一般为2—3个行政村,多者在4000户左右,一警多区、多区一警现象普遍存在,加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许多潜在深层次、多层面的矛盾不断出现,多种不稳定因素的交织和叠加,待处理的矛盾纠纷多,临时应急的任务多,致使基层干警无时间沉下去做群众思想工作。基层干警反映:过去有事没事要到责任区、现在是无事不到责任区,许多住户迁入或迁出都有不知道。派出所所长反映:过去派出所留一个值班人员和内勤就能运转,现在要留2-3个民警或巡防员,不然处理不了突发性矛盾纠纷或治安问题,这也影响了干警在责任区了解群众思想动态。

  (四)基层安全创建工作难以开展

  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载体,是新时期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安好转的有效形式。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利益出现多元化、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因素大量滋生,一切为了“钱”,一切盯着“钱”,“钱”已成为万能;加之,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差的地区不但各项基础设施滞后,而且对基层安全创建认识程度也很低,仍愿丢失一头目牛,也不愿花一分钱买平安。有的村民直言不讳道出:“创安”工作是一项不能给村(居)民带来实惠的工作。致使“防、控、堵”自治组织难以落到实处。

  (五)民主与法制建设难以跟上

  在农村,少数基层干部的传统工作方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不相适应;在民主方面,一些部门民主渠道不畅,工作中发扬民主不充分,特别是在决策过程中透明度不高,不注意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更没有发动群众献计献策;在法制方面,有法不依,动辄强迫命令,造成人为的偏差和不公正;法制宣传还有死角、盲区,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产生大姓欺小姓,大村压小村,“占地为主”,“占山为霸”等异端。

  三、新形势下需要进行新探索

  发动和依据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在新形势下,必须进行新的探索,不断解决面临的新问题,以使群众路线进一步发扬光大。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努力造就群众参与治安的社会风气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作基石,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形成的观念的、舆论的、道德的趋向。它是一种大气候、大氛围、一旦形成,就会以宏大的力量推波助澜。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培植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风气,起码要有三个基本的交点,一是千斤重担人人挑。把参与社会治安当作自己的切身利益来看待,即“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二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把发现犯罪或破坏社会风气当作是对自己的侮辱,即遇违法犯罪,人人挺身而出。三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视为天职”。即守一方土地,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这种社会风气要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行政的等多种力量逐步培植,才能形成,各级领导应明确认识这个问题,并持之以恒地努力工作,去培植、去造就,不能一朝一夕。

  (二)大力提高广大政法干警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系

  现在的政法干警,青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对走群众路线的光荣传统缺乏深刻的理解和感受,工作中往往以管理者的姿态要求群众如何如何,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大问题,我市筷子巷派出所邱娥国同志,自进入公安机关后,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群众做了大量的好事,解决了许多群众难题,受到群众的衷心称赞。他在当内勤民警时,却了解不少案件线索,从中破获了不少大小刑(治)案件。这就说明,贯彻群众路线不仅仅是方法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对群众的态度问题,弄清了这一点,才是弄清了群众路线的真谛。各级政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应从这里入手,教育干警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使群众感到贴心,哪怕做一些“份外”的好事,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这样群众才能有什么话都说,有什么重大社情都会及时反映,不要忙于抓两头,一方面不要动不动就忙于找基层干部了解情况,布置任务;另一方面不要动不动就找重点人谈话,忙于案子,放弃群众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不做,防范工作搞不好,案件就越多,案子破不了,就越去忙于破案,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要下决心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实行警务前移,把民警放在社区和责任区中,建立警务,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这样,一可使案件不发、少发;二可了解潜在不稳定因素和案件线索,现行案件侦破起来可能更容易、更及时。

  (三)必须解决群防群治队伍费用问题,实行适当有偿服务

  过去的许多义务联防、义务巡逻、义务调解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这种义务服务的精神仍应大力提倡,但要考虑到社会的现实状况,考虑到大多数人民利益观念。现在社会治安状况较为复杂,“两抢一盗”案件时有发生,没有群防群治队伍作后盾不行,实行群防群治不解决一点服务费用也不行,在这个问题上,希望有关部门应予认真考虑,制定具体办法,尽快解决,不要写在纸上,讲在口上,要真正落实到实际中去。只有这样,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才事半功倍。

  (四)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扩大基层民主,是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解决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的根本性大事。一是要完善村、社区民主选举制度。由村、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村、社区干部,真正把思想作风好、勇于开拓进取、善于组织团结广大群众、廉洁自律、能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和确保一方稳定的人选进领导班子。二是要完善村、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大事,由村、社区居民代表代表讨论决定,公正、公平、公开、增加透明度,不能只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暗箱操作”。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群众上访。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重点要引导基层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处理同村(居)民的关系。同时,还要教育广大群众学法守法,既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四是适当提高基层干部的经济待遇。近年来,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基层干部补贴相对低微,对这支从事第一线待遇的维稳工作者是一个很大冲击。各地应根据财力的不断攀升,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使其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更尽其能,更负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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