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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楼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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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出生:年月日

  职务: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出生:年月日

  职务: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深圳市地段(地块编号:)拥有房地产,名称:数量:,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m2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m2

  公用分摊面积m2

  其它( )面积 m2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m2

  物业部分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币,单价元/m2,总金额仟佰拾万千百 

  十元,(小写:万元);并于年月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原《条例》公布前行政划拨的用地和历史用地,必须履行特区有关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从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 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一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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