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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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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于xx年10月21日成立,依托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主城区流浪乞讨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xx年至xx年,保护中心共救助流浪乞讨青少年1200人,占救助总人数的6.5%。其中男性占70%,女性占30%。目前,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作为市民政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10人,主要负责年龄在6-18岁,身体基本健康,无严重智力障碍且入站时身边无监护人,正在流浪乞讨的儿童实施保护性救助。该中心是目前全省面积最大、设施最全的流浪乞讨青少年管理机构,被省政法委和省民政厅分别授予“全省政法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和“全省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xx年,被民政部评为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举办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区位于市委、市政府驻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全区现辖9镇4街道,400个村社区,一处省级工业园和一个县级商城管委会。总面积59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2万,流动人口30万。各类学校在校生14万余人,在园幼儿3.4万人。按照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建立“xx”规划民政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关问题的函》文件要求,“人口在60万以上的县(区、市),以及地处重要交通枢纽、省际交界、口岸、风景旅游区等流动人口多、救助任务重的县(区、市)应成立流浪人口救助站”。为此,区民政局积极协调,为救助站争取到副科级编制单位,定岗定编,目前正在进行救助站人员的招考和配备工作,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由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具体负责。

  二、区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的基本情况

  (一)分类

  xx年,全市实施救助流浪乞讨青少年总数102人,占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356人)的4.3%,其中,护送返乡56人,寄养亲戚家并落实上学费用32人,他人收养登记14人。

  从性别上看,流浪青少年男性74人,占73%,女性28人,占27%。

  从年龄分布上看,6岁以下12人,占12%,6-14岁36人,占35%,14-18岁54人,占53%。

  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44人,占43%,小学39人,占38%,初中19人,占19%。

  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81人占79%,城镇21人,占21%;来自市外68人,占67%,本市34人,占33%。

  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89人,占87%,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13人,占13%。

  上述数据突出反映两个问题:一是本市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年龄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二是主要来源于农村,多数为异地乞讨。

  (二)生活状况

  1、居住条件。流浪乞讨青少年居无定所,一般住在街头、车站、工地、桥下或废弃的房屋等,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安全性,生存权利时刻受到威胁,常常遭到一些人的歧视、辱骂和驱赶。

  2、生存方式。

  (1)未成年人乞讨。这一类情况最多。这些青少年衣着破旧污秽,见到路人经常采取下跪作揖、死缠烂打、紧跟不舍的做法,讨到钱后交给不远处所谓的“父母”。他们是常会因为“不卖力工作”,遭到幕后操作者的打骂,急需得到解救。

  (2)残疾青少年沿街乞讨。这类流浪乞讨青少年将自己残疾的躯体暴露于来往的行人面前,甚至有人故意残害青少年躯体,以换取他人的怜悯。

  (3)“母亲”怀抱婴儿当街乞讨。在市区人流密集的地方经常可以看到面黄肌瘦孩子依偎在“母亲”身旁,等待路人的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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