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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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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保管人:

  寄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保管物的名称: 。

  二、 保管物的数量: 。

  三、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 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

  4、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 %;

  2、 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 保管费总额为;

  4、 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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