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情况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设置数236人,其中,管理岗38人、专业技术人员198人。目前,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紧缺,大多数单位空编较多,全县13家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仅有157人,多数单位聘用多名在岗不在编的卫生工作人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的缺乏,严重影响基层医疗单位医疗业务的开展。我县在加紧招聘人员的同时,正筹划调整编制增加基层医疗编制,保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我县共有13家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分划分,其中,有两家中心卫生院,11家一般乡镇卫生院,均为股级单位。领导岗位一般设有院长和副院长2个。
卫生院现在还存在较多空编,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一是要按县编办核定下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数,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开招聘,力争1到2年内招满编制人员,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护理等专业人员,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二是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补充,可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在编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缺口和在聘编外人员执业资格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招聘条件,制定切合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方案。三是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降低开考比例、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实行竞聘上岗的方式入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教育系统特岗教师采取考核招聘,在现岗位上为骨干且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职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考核直接入编。三是在编制人员基本到位的基础上,按需设岗,编制岗位说明书,按岗聘用,根据岗位说明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情况
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
1、财政补偿经费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人员基本工资、80%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并全额安排。二是按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7号)和《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在编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按照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的标准安排;国家和省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妇女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也予以保留并由县财政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并安排。三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人员招聘不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低于编制数90%的按编办核定编制数的90%的人数,追加拨付空编人数的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事业单位新进初级职称卫生人员工资定级标准核拨不足人员的工资总量,当实际在编在岗人数高于编制数90%时,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核定工资总量拨付。超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的人员经费部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用于实际在岗人员经费支出。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所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每月按使用药品金额的20%划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基层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由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由各单位从医疗服务收入中提取,80%由县财政安排。绩效工资要与技术、工作量和服务质量挂钩,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或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个人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根据我县实际,为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整绩效工资结构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60%。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逐月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后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县卫生局根据对其考核结果统筹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与技术、工作量和服务质量挂钩
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
一是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等因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30%-50%(视本单位收支结余情况确定)作为奖励基金,列入绩效工资增量。奖励基金的分配参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20%以内的结余资金设立职工福利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使用。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节假日值班、急救出诊、抢救危重病人误时等劳务补助可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列为业务开支。法定节日值班的医务人员,按个人日平均基本工资3倍的标准补助;值双休日班的医务人员,按个人日平均基本工资2倍的标准补助,不再安排补休假。8个小时工作外急救出诊、抢救危重病人误时超时加班的医务人员,按20元/人/小时的标准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超时值夜班,可在发放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按30元/人/夜班的标准补助超时值夜班的医务人员,所需经费从相应的医疗业务经费中列支。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村干部、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外人员下村入户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按50元/人/天标准发放下村入户差旅费和误工补助,所需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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