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双方协议,乙方所提专题研究计划,由甲方在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项下予以补助,并议定条款如下,以为共同遵守:
一、本次甲方补助乙方专题研究计划共计_________件,补助经费共计_________元整(请依照甲方通知之专题研究计划经费核定清单及补助费各期拨款明细表中所列核定之总金额填具),由甲方分期拨付乙方专户存储于国库或其代理国库机构核实动支,不得移作他用,甲方得随时查核经费动支情形。但已实施校务基金制度之学校得依_________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二、计划执行期满三个月内,乙方应将各研究计划原始凭证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附计划申请书及经费核定清单,连同收支报告表函送甲方核销。但经甲方征得审计部同意,原始凭证实施就地查核之机构,原始凭证得免送核。原始凭证应贴于粘存单,注明科目及用途,如有英文名词,应附注中文,并经乙方机构首长及有关人员如主办会计、事务采购、财物验收或保管暨计划主持人等盖章。各研究计划如有结余及研究计划经费专户存储所产生之孳息,应如数缴还甲方之行政院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存户内。但已实施校务基金制度之学校,得不缴回。
三、乙方应负责督促计划主持人于计划(含多年期计划全程计划)执行期满三个月内,依甲方专题研究计划经费核定清单及有关规定,撰写可供发表之研究成果报告,送甲方办理结案。如系以调查法(如面访、电话访问、邮寄问卷等)进行之计划,乙方应将研究成果报告、资料读我档、空白问卷、过录号码簿(codebook)、电脑资料数据档、资料栏位定义程式(sas、spss或其他统计程式)等及调查资料档案利用授权书各一份径送_________调查研究工作室。
四、乙方执行研究计划办理采购者,应依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之法令规定办理。
五、乙方执行研究计划时,其有关之执行期间、经费分配、动支核销、变更及延期等所有实质及程序之相关事宜,应依_________补助专题研究计划作业要点、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作业手册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六、本计划之研发成果及其智慧财产权,除经认定归属甲方所有者外,原则归属乙方所有(详见经费核定清单之成果归属栏),其申请专利、技术移转、着作授权及权益分配等相关事宜,由乙方依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七、乙方执行研究计划所获得之研发成果,除甲方专题研究计划经费核定清单中注明或其他特别约定归属甲方所有者外,归属乙方所有。
八、乙方同意其所缴交之报告(含精简报告及完整报告),无偿由甲方及其附属单位得视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人不限地域、时间或次数,以微缩、光碟、数位化或其他方式利用,包括但不限于重制、散布、传送、发行、公开发表或上载传送网路供检索查询。
九、乙方运用研发成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径行或依申请,要求乙方或研发成果受让人将研发成果授权第三人实施,或于必要时将研发成果收归国有,乙方或研发成果受让人不得异议:
(一)乙方、研发成果受让人、被授权人,于一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有效运用研发成果者。
(二)乙方、研发成果受让人、被授权人,未能达到或符合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及卫生之要求。
(三)为增进国家重大利益或维护国家安全。
十、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该项权利,应先以书面通知乙方或研发成果受让人。乙方及研发成果受让人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次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答辩,除先行申明理由,经甲方准予展期者外,逾期不答辩或答辩理由不成立者,甲方得径予处理。乙方或研发成果受让人,就甲方前项之处分,不得为任何权利之主张或损害之请求。
十一、乙方应于本合约生效后,依甲方指定之日期及指定之方式,就研发成果之产生、管理及推广运用情形,定期向甲方提出汇报。
十二、乙方执行研究计划如有固定资产之添置,应由乙方财产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列入财产目录,甲方得随时抽查之。
十三、甲方补助乙方研究计划内所购置之非消耗性设备,乙方同意于计划完成后,或因故无法继续执行时,由甲方视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拨借其他机构使用,以免闲置。
十四、乙方对甲方所补助专题研究计划各项费用之核发,应依有关税法规定扣缴或办理相关程序。
十五、计划执行期间,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管理与维护实验环境之卫生及安全之责,如涉及人体试验、采集人体检体、基因重组实验、危害性微生物或病毒实验、动物实验者,应确实督导相关实验操作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因执行计划而致人员之生命、健康、财产上受侵害或使环境受冲击时,乙方应负完全之责任,与甲方无涉。
十六、甲方专题研究计划补助均以执行机构为对象,执行机构暨首长(或代表人)及计划主持人对所执行之专题研究计划负有履行义务及保证之责任。如未能履行本合约书规定者,甲方得停止拨款,并向乙方追还已拨付之款项,亦得视情况暂停乙方所有专题计划申请案;如发现预期结果不能达成或研究工作不能进行时,甲方得随时通知乙方结束计划,并向乙方收回未支用之款项。乙方如发现计划主持人有不能履行本合约之情事者,应即停止计划经费之动支,并缴回未支用之款项。
十七、乙方如未依本合约规定期限办理经费结案及缴交研究成果报告,经甲方催告仍未办理结案或将未结案之补助款缴回者,甲方得于乙方之下期计画拨款项内将未结案之补助经费扣除,将来亦得视情形暂停对乙方之全部或一部补助。
十八、乙方如未能配合甲方奖、补助之执行与管理相关规定及本合约约定事项者,甲方得视情节轻重酌予降低管理费之补助比率。
十九、乙方执行研究计划应依科技资料保密要点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与甲方之相关要求处理。
二十、甲方处理违反学术伦理案件时,乙方如未能积极配合调查或有其他不当之处理情事者,甲方得自次年度起减拨补助专题研究计划之管理费。
二十一、就本合约所生之争议纠纷,经甲方同意后,得于_________提付仲裁,依仲裁法解决;如涉讼时,双方均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十二、本合约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乙份,以资信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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