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订立涉外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订立涉外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摘要: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但在国际贸易中,合同订立比国内交易磋商复杂得多,而且充满了矛盾。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是涉外合同。那么订立涉外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涉外合同按繁简不同,尽管可以采取不同书面形式,如正式合同(Contract)、协议书(Agreement)、确认书(Confirmation)、备忘录(Memorandum)、订单(Order)等等,但是一般都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一、合同名称(Title)
二、前文(Preamble)
订约日期和地点
Date and place of signing
合同当事人及其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Signing parties and their nationalitie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r residence addresses
当事人合法依据
Each party’s authority,比如,该公司是“按当地法律正式组织而存在的”(a corporation duly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XXX)订约缘由/说明条款
Recitals or WHEREAS clause
三、本文(Body)
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
基本条款(Basic conditions)
一般条款(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a. 合同有效期(Duration)
b. 合同的终止(Termination)
c.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d. 合同的让与(Assignment)
e. 仲裁(Arbitration)
f. 适用的法律(Governing law)
g. 诉讼管辖(Jurisdiction)
h. 通知手续(Notice)
i. 合同修改(Amendment)
j. 其它(Others)
四、结尾条款(WITNESS clause)
结尾语,包括份数、使用的文字和效力等(Concluding sentence)签名(Signature)
盖印(Seal)
以上的格式和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交易情况做出调整或增删。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如果您想知道“房地产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等,小编建议咨询最好的专业资深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最好的资深律师咨询。
篇二:涉外合同
第六部分
涉 外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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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FOB条款)
合同号: 日 期: 地 点: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 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 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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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 NA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 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 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c、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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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报装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他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 基础设计图。
b、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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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涉外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点
涉外合同的概念定义及特点
涉外合同是指合同行为或合同关系中介入了外国因素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
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涉外合同的特点有:
(一)合同具有涉外因素
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了涉外因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项要素中,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系。
(二)合同内容广泛
(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要成为一项在法律上有拘束力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合同须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等。
(四)可能要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合同的涉外性必然导致合同与外国法在特定条件下有着某种程度的联系,因而,在某些场合下,为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冲突规范往往会指定适用外国法,或者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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