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长武县重庆小调火锅城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根据《劳动法》和有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 年 月 日 生效,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一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月工资
元奖金,甲方每月的11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履行期若乙方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甲方处罚乙方扣除当月工资奖金及违约金。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