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 加工产品概述
1. 乙方送加工产品原料为:□电解铜板、□铜线光亮丝、□费铜锭、□废铜;
2. 乙方提取加工成品为:□Φ8.0铜杆、□Φ3.0铜线,、□其他品种 。
二. 原材料与成品计算方式
1. 原材料与加工成品重量比1:0.98提货。□电解铜板加工费为: 元、□铜线光亮丝 元、□费铜锭 元、□废铜 元;
2. 原材料甲方厂区称重,成品甲方厂区称重;
3. 磅差按上期所交割电解铜合约规定执行。
三.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 原料到厂时间 、成品交货时间 ;
2. 原材料由乙方送到甲方加工厂区,成品交(提)方式:□乙方到甲方加工厂区自提、□甲方送货到乙方厂区,运输方式 。
四.验收标准
1. 原材料甲方品管员验收;
2. 成品验收按GB/T3952-08铜杆验收,成品如有异议向甲方提出;
3. 成品由甲方出具质保书、码单。
五.包装标准
1. □包子捆扎铜杆、铜线、□木托架、□架子。木托架押金 元,架子押金元;
2. 包子捆扎物为铜杆或铜线,乙方自行消耗,甲方不负责回收。
六.结算方式
1. 加工完成付款。
七.违约
1. 双方按照合同法执行,合同中交货条款执行。逾期交(提)货,每天按货物总价值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纠纷解决
1. 双方协商解决;
2.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 传真件有效;
2. 需要担保,另立合同附件有效;
3. 甲方收到原材料,确认重量,开具收货凭证,乙方需拿甲方开出的收货凭证提货;
4. 所有票据为双向开取,甲方不单独提供加工票据;
5. 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无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