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加工订单合同
甲方:(定作方)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乙方:(承揽方)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
合同编号: 定做方(甲方)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中国东莞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揽加工标的物名称、交货期限、地点及报酬。
1、承揽加工标的物,产品加工单价元(套/支),市场成本价/支)。
2、首批领取(套/支),交货日期年月日。交货及领取材料目的地为甲方所在地。
二、材料提供及技术培训: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料质量必须符合生产出合格产品的要求。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数量短缺或材料质量不合格(非人为损坏未经组装)甲方必须无条件补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甲方所提供的原材料及工艺流程。
3、甲方免费培训乙方产品加工技术骨干人员1—2名,直至乙方完全学会掌握为止,乙方按《产品验收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损耗:
1、乙方在生产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工艺流程》(合同附件一)、《质量验收标准》(附件二)进行加工生产。
2、甲方允许乙方产品废品损耗率为 %,合格率达到 90 %时,甲方按100%结算加工费。
四、产品检验:
1、首批产品抽检率为%。批量生产每月总量在5-10万套抽检3%;20万—30万以上抽检1%。
2、产品验收标准见合同附件。
3、乙方首批产品合格率的达到 70% 以上,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如乙方合格率低于70%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五、产品的运输及费用:
1、甲方承担材料及产品的长途运费。
2、乙方承担从其加工点至乙方所在地物流站的短途费用。
六、产品的交提货方式及加工费结算:
1、首批试产验收、送检地为甲方所在地,由甲、乙双方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共同验收,并同时进行结算。
2、批量生产由甲方提前三天派人到乙方所在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付清加工费后方可提走产品,同时按乙方所报的月度加工计划提供下一批原材料。
3、乙方若增加或减少加工量必须提前5天报知甲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批准。
4、甲方在产品验收完毕后,当天结算加工费(若遇法定节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加工费(加工费一次性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可通过银行汇兑)。
七、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根据双方签订,甲方提供全年订单总产量为(套/支)的原材料供乙方加工生产。如甲方未能提供足够的原材料给乙方加工,须向乙方赔偿上述协定数量不足部分的加工费及违约金。
2、乙方批量生产量每月达到套以上(含本数),甲方可负责上门验收、收货。如甲方因故不能提供上述服务则全额报销乙方货物运输费及单人双程车费。
3、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乙方稳定生产后甲方可预付下一批产品40%—60%的加工费,甲方并提供相关建厂手续并承担相关税收费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提供授权书),加工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名称及生产技术时,乙方严禁做出违法及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生产,不准私自更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乙方应按市场成本价给予赔偿。
3、乙方所加工的成品未经甲方许可严禁私自销售。
4、按合同约定,乙方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设备、场地、人工、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提前或推迟交货,须提前三天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否则责任自负。
九、信誉保证:
为确保加工订单顺利完成,合同的严肃性,首批产品加工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合作
定金 元,此款在乙方交回首批产品后无息全额返还,稳定生产后免收任何费用。
十、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双方协定金额)。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2、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70%时,如甲方无故不收产品,视甲方为违约。
3.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达不到 70%时,甲方按实际合格率计算加工费给乙方,不合格产品(包括人为丢失及损坏)乙方按市场成本价给予赔偿。
4、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收货、发货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十一、奖励机制:
1、如乙方按时交货奖励 3% 。
2、如乙方按质量标准交货奖励 4% 。
3、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交货奖励 5% 。
4、如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超过90%的部份甲方按市场成本价奖励乙方。
十二、合同争议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双方补充条款:十四、本合同手写文字与合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期满协商续约。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经协定提供 总订单量为 套/件的定单供给乙方加工生产,为确保双方合作利益,务必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填写本生产计划(记录)表,以此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展。
计划单位:东莞市联源电子厂接受计划单位(个人):
篇二:外协加工订单合同
甲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应用范畴
1、甲方与乙方达成外协加工关系,乙方负责加工生产。
2、对此协议的任何修改都需经双方确认,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加工订单内容
第四条 技术要求
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组织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
2、乙方应自觉执行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资料,如不执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符合共同确认的技术要求。
2、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加工定货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4、协议包括《加工订货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6、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若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7、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 日期:
工矿产品的加工合同
上一篇:加工合同纠纷上诉案的详情
下一篇:铸件制造加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