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扬州市圣丰发电设备厂 (以下简称: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编号 数量 操作人员
柴油发电机组
第二条租赁期限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第三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3-1 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3-2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3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第四条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4-1 租赁价格:本设备按每月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一个月内平均使用时间最多不超过28天)。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 ]元收取租赁费。设备工作按大班计算一天,不足12小时按1天计算租赁费。加班按从下午6:00到次日6:00计算1天,不足12小时按1天计算租赁费。时间以操作人员统计为准。甲方如需要24小时运转,每天应有0.5-1小时检查保养时间。连续运行15-30天,应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次不超过4小时(市内)。 4-2 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4.2.1.设备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含当日)。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4-2-2在设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设备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设备租赁计费时间。
4-2-3 设备退租时,承租方须提前3天向出租方发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3 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设备到达工地之日设备调试后正常发电则从设备到达工地之日计费,设备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设备调试正常发电后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初交纳或签认一次设备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第五条付款方式 5-1 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月的租赁费人民币_____元、设备返程运费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提前完工,租金不退。 5-2 以后按每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设备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5-3 承租方须先支付给出租方押金: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整)。第六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6-1 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6-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6-1-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用时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积极派员抢修。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检修设备的时间在3天内,不扣租金,如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解决不了的故障乙方负责换机,但不承担检修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1-3与承租方共同办理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6-2 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6-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6-2-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6-2-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6-2-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6-2-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燃油及润滑油如需乙方代购,甲方需预付油费_____元。按石油公司当日牌价另加5%税金。市内每车次100元运费。塘沽每车次200元。零星送油每桶加15元运费。 6-2-6租赁期间,设备输出端与承租方负载间之间所需电缆,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租用每天_____元。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6-2-7负责租赁设备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6-2-8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开机,否则造成后果甲方负责。甲方应知道,用电设备的启动电流为设备额定功率的2-3倍。甲方使用机组所带负载不得超过机组额定功率值和额定电流的80%。第七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丢失 7-1 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丢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7-2 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7-2-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7-2-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7-2-3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或丢失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设备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8-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8-3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8-3-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8-3-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第九条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一:租赁设备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出租方单位: 负责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承租方单位: 负责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签订日期: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苗木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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