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者(或译者)姓名:
约稿者:
着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着名称:)
(原着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着作稿(或译稿)的着者,(或译者)和约稿者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全稿字数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 元。
第二条 对着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第三条 交稿日期年月;着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条 着者(或译者)保证不将上述着作稿(或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或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将予以适当赔偿。
第五条
(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 天内通知着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在 月内审读完毕,通知着者(或译者)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约稿者如对稿件无修改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着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
(3)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本文,着者(或译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退回。约稿者在 月内审毕。着者(或译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稿,当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4)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着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合同并将着作稿(或译者)退还着者(或译者),但将根据约稿情况向着者(或译者)支付少量约稿费,作为劳动的部分补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
(1)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着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归还着者(或译者);
(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着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稿件由约稿者保留年,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着者(或译者)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着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约稿者将稿件退还着者(或译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条 约稿者收到着作稿(或译稿)后,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应赔偿着者(或译者)经济损失元。
第八条 着作稿(或译稿)的出版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着者(或译者) (签字)
地址:
电话:
签字日期:
约稿者 (签字)
地址:
电话: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