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对下表所列复印机(以下简称合同机)进行完全服务(fsma)。
品牌
型号
系列号
安装地点
合同生效时计数器数
保修期内基本收费
保修期外基本收费
元/张
元/张
元/张
元/张
元/张
元/张
付款期限:乙方开出发票之日起五天内。
付款方式:〇现金 〇支票 〇转帐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乙方工作时间内由乙方的技术人员以上门服务方式
(1)提供维修劳务,更换零配件以使甲方合同机正常运转。
(2)补充甲方合同机运转必需的消耗材料,包括光导体、黑色墨粉,但不包括复印纸及其他可作复印输出的材料、彩色粉与钉书钉等需由甲方另行付费购买的消耗材料以及非正常使用合同机而发生的损坏。
(3)每月至少对合同机进行一次保养。
2.甲方在合同机发生故障或消耗材料用完的情况下,可在乙方工作时间内,及时呼叫乙方维修或补充消耗材料,乙方在接到呼叫后
(1)内环线内4个工作小时内到达。
(2)内环线外8个工作小时内到达。
(3)24个工作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可应甲方要求提供周转机,直至合同机修复。(周转机的复印量计入合同机)
3.合同价格按前表规定,为确保合同能顺利执行,合同签订时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保证金_________元,如无意外,合同结束时乙方如悉归还甲方。
4.付款方式依据复印张数,甲方每月付款,乙方每月记录合同计数器读数,减去上次记录的计数器读数,既为本月复印张数;以次为基础,乙方开出发票,自发票开出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将发票规定的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期付款金额的0.05%天的滞纳金。双方在此明确同意,甲方按时支付所有发票款项是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规定合约服务的先决条件。
如乙方在发票发出后四十五天仍未收到甲方按发票规定款项支付的费用,则乙方立即停止对甲方合同机的服务,并从合同机上取下属于乙方的财产。
5.甲方应按乙方当时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1)要求乙方在乙方工作时间以外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维修的劳务费;(按前表规定执行)
(2)由于非乙方事故、人为错误、疏忽大意及拖延等引起的必要维修费用。
6.甲方允许乙方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到甲方处检查合同的计数器读数及使用情况。
7.乙方拥有合同机上消耗材料和更换下来的零配件的所有权(另行收费的除外)。
8.乙方将负责由于乙方的疏忽而造成的甲方合同机的直接物质损失,但不负责由此引起的由于延迟或无法提供服务而引起的甲方任何业务、收益或其它间接损失。
9.如果甲方有下列行为,乙方有权额外收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1)违反本合同中任一条款。
(2)改变计数器读数或故意造成计数器故障。
(3)合同机上的零配件和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挪作他用。
(4)不按时支付费用。
(5)私自维修或请乙方以外的第三人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