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晋江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我镇今年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把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摆在首位,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土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以发展农村、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分子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目标要求
按照市委组织部“631”工程的发展计划,结合我镇实际,今年拟发展党员75名。其中,35周岁以下的要占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80%以上;妇女要占25%以上,生产工作一线的要占80%以上,行业和地区分布要不断趋于合理。新发展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党员,力争达到100%经“推优”发展。
三、基本措施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立足点,始终把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整体水平。
一要巩固基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镇党委拟于今年举办至少一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同时认真调查研究,拓宽选人视野,强化教育培养,加强跟踪管理,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吸引到党组织周围。
二要突出重点,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村党(总)支部要注意发展村务专职工作者、村委会成员、经商务工青年、返乡大学生;企业要注意发展生产经营骨干、青年职工;文教科卫单位要积极培养各类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入党;其他各行各业要积极培养先进模范、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入党。
三要突出薄弱点,加强在农村和非公企业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对较长时间不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并实行单列管理,建立档案,加大村级班子的组织整顿和思想整顿力度,使这些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的渠道。镇党委将强化跟踪管理,对一年内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列入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名单,实行重点指导和跟踪管理;对在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出现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认真巩固发展“50100”计划,已成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必须力争发展一批新党员;仅有个别党员或无党员的非公企业,镇党委将按照方便考察、培育的原则,指定附近村党支部协助其组织发展新党员。
四要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要认真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测评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晋委组[XX]28号),切实做到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要求不降低,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
五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新党员综合素质。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认真制定和实施预备党员教育培训计划。要坚持分类指导、因情制宜,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他们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真正在思想上入党。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跟踪管理,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要采取压担子、交任务等办法,让他们在实践锻炼中不断增长才干,加强党性修养。
六要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级联创”、“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层层抓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要加强督查指导,认真落实每半年检查一次本地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展党员出现问题的支部,实行重点指导和跟踪管理。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取消党支部和党支部负责人参加各种评先评优资格。换届时,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019年农村党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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