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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县委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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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悉心指导下,我局坚持“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总体取向,紧紧围绕“成渝中心、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以保持或进一步改善优良环境质量,解决制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乡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努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实现“五个战略定位”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预评估已顺利通过,即将申请正式验收。现将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X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40吨,氨氮11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增加,完成目标责任书指定项目26个。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xx”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了减排监测、监察、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总量减排监测工作方案》。建立环保、经信、住建、公安、畜牧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程、结构、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狠抓源头控制、政策引导和项目落实,努力提升减排工作能力。共完成上报水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28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7个,出川断面整治和限期治理畜禽养殖减排重点项目38个。经自查,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03.88吨,氨氮208.39吨,二氧化硫255.34吨,氮氧化物不增加,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实现“xx”减排良好开局。

  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认真组织实施《“xx”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xx”规划》,10个工业、3个重金属、1个饮用水源地、1个畜禽养殖污染、1个区域水环境等污染防治项目按年度要求顺利推进。扎实开展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其中射洪县在全省86个县(市、区)中排名第6位。圆满完成6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和2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12家重点企业签订保险合同,防范污染事故发生,为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4批次。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检测机动车37718余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6600个,并建立了遂宁市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库。

  三、农村环境保护再创新的业绩

  全面完成总投资8860.14万元,争取环保部、省环保厅专项资金4650万元的国控出川水质断面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治理水质断面及周边乡镇点源、面源污染,有效改善我市国控出川水质断面及周边乡镇环境状况。建设船山区龙凤镇、安居区大安乡、蓬溪县荷叶乡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8套,全部投入运行。摸底调查全市24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6家企业污染限期治理。深入推进明月河、联盟河、开善河、米家河等小河流环境治理,分解落实了31个排污口整治任务,

  督促开展打捞漂浮物、清掏河底淤泥、完善污水收集设施等整治工作,做到污水不下河。编制《遂宁市“xx”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将600余个村庄纳入项目库。争取到总投资约1.7亿元,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近亿元的郪江流域大英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分三年对郪江流域及周边76个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对全市41家重点环境安全风险源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理异常数据64次。定期开展1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1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5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5家重金属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工作。编制全市109家环境安全风险源企业名单,落实辖区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监管责任。利用天网工程,在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监控摄像头,实行24小时持续监控。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和中高考禁噪等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00余人次,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纠纷173件,实行行政处罚32起,处罚款25.82万元,其中天宏纺织噪声扰民、华西铝业废气扰民、蓬溪垃圾处理厂臭气扰民、遂宁二中新校区恶臭气体污染等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置,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全市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区域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

  精心组织实施我市辖区内7个地表水断面、3个饮用水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4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3个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位、3个酸雨点位的大气质量监测工作,以及7个功能区噪声点位、74个交通噪声点位和220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遂宁市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XX-XX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98.36%、98.63%、98.07%,城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XX-XX年,市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XX)的要求,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3.2、54.6、54.1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分别为65.4、64.2、64.3分贝,我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为保障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局定期在遂宁日报、遂宁新闻网、城区电子屏幕上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和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启动了pm2.5研究性监测,投资230万元购置监测设备,并公开发布研究性监测数字。为加强环境管理,防治pm2.5污染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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