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使用办法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使用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运作,合理核算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体现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现依照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范围和办法
3.1提取范围:应收款项(含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下同)提取坏帐准备,存货(含产成品、原材料,下同)和短期投资提取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含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券投资,下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提取减值准备。
3.2提取办法和比例
3.2.1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应收款项帐龄并结合个别认定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提取标准为:帐龄在1年以内的按5%提取,帐龄1-2年的按10%提取,帐龄2-3年的按15%提取,帐龄3-4年的按30%提取,帐龄4-5年的按50%提取,帐龄5年以上的按100%提取;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某笔应收款项已在期后收回或无法收回已形成呆帐,按个别认定法确认,分别按前述情况予以不计提或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本年内提取的坏帐准备列入当年的管理费用。核销坏帐时冲减坏帐准备,期末再按规定补足坏帐准备;
3.2.2存货在中期期末或年终以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帐面成本价值的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如果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回;
3.2.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分类短期投资市价低于帐面成本的差额提取。如果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冲回;
3.2.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单项长期投资预计可收回价值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冲回;
3.2.5固定资产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孰低计量。其减值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单个项目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提取减值准备:长期闲置不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虽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在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实质上已不能再给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冲回;
3.2.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单个在建工程项目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即期末如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减值准备:长期停建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冲回;
3.2.7无形资产以期末单项资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期末无形资产单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冲回;
3.2.8 委托贷款以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期末委托贷款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冲回。
4.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使用
4.1依照本办法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并履行有关核销报批手续后动用。凡属工作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2坏帐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因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或债务人死亡且无偿还能力或应收款项逾期5年以上不能收回或有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的证据时,经批准后按该项应收款帐面余额确认坏帐损失。确认坏帐损失时,由市场部及有关责任公司提供表明该款项不能收回的确凿证据和书面处理意见,交财务部核实数据,再由总经理审查批准。财务部根据批准通知核销坏帐、结转坏帐准备。对已作坏帐损失核销的应收款项,除有法院清算公告等法定手续一次核销外,其余的作帐销案存处理,并建立备查簿逐笔详细登记,由直接责任公司牵头通过各种催收手段继续催收。凡已作坏帐准备核销后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应收款项,按实际收回净额冲回损失。
4.3存货跌价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生产、销售或其他领用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时,以单项存货帐面成本价与可变现净值比较,其成本价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市场部填制存货跌价损失报批表报送总经理。该报批表需列出存货的具体品种和数量、造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意见,经批准后由财务部在中期期末或年终结转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4.4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收回已提跌价损失准备的短期投资时,以单项投资成本与实际收回金额比较,其成本价高于收回金额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原经办人列出损失清单,说明造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意见。将清单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在中期期末或年终结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5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处理或收回已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时,以该项投资帐面价值与实际收回金额比较,其帐面价值高于收回金额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财务部提供核算资料和情况说明,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6处置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时,其净收入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公司列出损失报批清单,说明造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7结转或处置已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时,其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或收回的金额低于该工程帐面价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总工办提供损失报批表,说明损失的形成原因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8处置已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财务部提供核算资料、有关职能部门列出损失报批表,说明损失形成的原因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减值准备。
4.9收回已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时,以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确认损失。由经办人员提交说明损失形成原因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减值准备。
4.10上述各项资产的损失一般由资产权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核销,但损失数额巨大的应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5.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