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3.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4.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6.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7.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8.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