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全场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参加渔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与场领导班子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场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全场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场职工与渔场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渔场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助做好全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项政策和法律的贯彻落实;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九、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接受上级工会和场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十一、完成渔场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查干湖渔场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企业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查干湖渔场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场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 认真贯彻执行场工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场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 制定场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 负责与场领导班子就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调,并代表职工就有关职工的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事项与场领导班子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五、 围绕全场的经济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六、 深入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努力在全场中营造“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的良好氛围,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七、 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八、 督促渔场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协助管好、用好和上解经费。
九、 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十、 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查干湖渔场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确保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使工会的权利和义务落到实处,更好地带领和组织职工投身于全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去,结合目前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主要针对涉及企业发展、自身建设、维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经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需作出重大决议时,要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到会才能召开,如要对某项决议进行表决,赞成数应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才能通过,会议主要对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及换届选举进行表决。
三、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例外),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职代会主要针对涉及渔场的民主管理、经营决策、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表决。
查干湖渔场工会委员会学习制度 为提高工会干部、会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结合场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工会委员学习每季度安排一次。
二、学习方式:除特殊情况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外,一般情况下,主要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进行,可采取会同渔场党委共同组织、工会独立组织、以会代训和班前、班后会议及业务培训等形式。
三、学习内容主要包括:1、有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方面的内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方面的内容;2、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方面的内容;3、有关科学、文化、技术方面的内容;4、有关工会自身业务方面的内容;5、促进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在学习中要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作出贡献。
四、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每次学习做有计划、有要求、有记录。
查干湖渔场场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步,特制定场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场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共谋企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渔场成立由党、政、工三方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渔场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场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场工会为场务公开的工作机构。
三、场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全体职工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①由场工会向职工大会报告场务公开工作情况;②场职工大会对应公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设置定点公开栏、版报、意见箱。对应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开,并收集职工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反应。
3、党、政、工联系会。每月召开一次。①场工会向联系会报告场务公开执行情况;②企业三方需协商解决的有关问题;③场工会代表职工反映意见和要求。
四、场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全场实际,对企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理由;对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开。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1、场工会是场务公开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日常场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并向党政工联系会反映以求问题的协调和解决。
2、设置意见箱。通过意见箱收集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反映,并收集整理和向联系会报告。
3、党、政、工联系会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联系会的作用,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联系会进行协调和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
4、对公开情况每年总结一次,并接受上级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检察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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