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出台,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xx〕3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在本市购置、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须符合相关规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
1.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3.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配套补贴
(二)车辆使用环节补贴
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曒50公里)0.5万元/辆。
(三)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
鼓励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巡游出租车时使用纯电动汽车,对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车辆时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万元/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方式
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由在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经整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本市唯一的指定经销代理商,以下简称“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申请、领取,并按照扣减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二)申请条件
1.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须先期在市工信委办理备案手续,并通过由市工信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市级财政补贴。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车辆销售计划。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清单。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清单。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清单。
车辆市场指导价等。
2.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应在本市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本市设立3个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
3.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销售的新能源车辆应符合国家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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